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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动态|刘浩: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协同

法庭科学与社会治理
2024年12月26日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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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被评述研究成果



题目:The synergy of legal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online platforms

来源:Journal of east Asian law studies. Volume 1 , Issue 2 . 2024


二、被述评成果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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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教育部、国家外专局司法鉴定技术应用与社会治理学科创新基地助理研究员,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解释学、刑法哲学。在《环球法律评论》《法学》《比较法研究》《行政法学研究》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转载、《法治日报》《检察日报》转摘多篇。出版学术专著一部《刑法解释方法论》。


三、成果评述



近些年来的网络发展使得针对网络平台责任问题的理论关注逐渐加强,但既往研究更多关注网络平台的运行机制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对于网络平台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具体协同问题关注较少。近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司法鉴定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刘浩在Journal of east Asian law studies 2024年第1卷第2号发表了题为《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协同》的论文,提出可以在现有网络治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明确网络平台责任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强调在体系建构中寻求两者的协同,合理界定网络平台责任的内容与边界。

该文首先明确网络平台法律责任涵盖民事、行政、刑事多种类型,且其管理权兼具权利与权力属性,需合理界定边界以避免权力失范。接着该文指出网络平台社会责任具有平台共同体、信息资源优势、层次性与类型化等新特征,同时因为网络平台拥有一定的管理权力,因此其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正当依据。最后,该文提出了网络平台承担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的一般要求,并且强调网络平台承担法律与社会责任应遵循体系性思维,在各自领域满足相应要求,实现二者协同治理,一方面,社会责任积极引导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法律责任有力保障社会责任,包括完善相应的立法、激励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将法律责任转化为道德义务以避免法律义务的盲目扩张。

从理论层面来看,该文从责任类型、责任特征到协同治理机制方面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网络平台责任理论框架,填补了该领域系统研究的部分空白,为后续关于网络平台责任的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并且,该文创新性地提出网络平台社会责任的新特征,拓展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在网络平台场景下的内涵与外延,丰富了法学与社会学交叉领域的理论研究。

从实践层面来看,该文紧密结合网络平台发展实践,为网络平台运营者提供了清晰的责任指南,有助于其在日常运营中准确把握法律责任界限,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避免因责任理解不清引发的风险,有利于平台自身扩大其企业格局,塑造有责任和有担当的现代型平台企业。此外,该文为监管部门制定关于平台责任的政策法规提供了理论参考,有助于政府加强对网络平台的有效监管,推动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总的来说,该文全面深入研究网络平台责任,在责任分类、特征阐述及协同治理机制探讨上均有深度,为网络平台责任研究提供了视角丰富的理论指引,但在探讨网络平台权力行使边界的过程中,虽提及多方面风险,结合具体案例的深入分析却略显不足,可通过实际案例结合理论分析以增强说服力,使理论阐述更加生动形象。

(供稿:黄彩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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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 | 章   程

排  版 | 卢爽爽

校  对 | 卢爽爽

审  核 | 张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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