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梁尚敏财税教育基金管理章程
为了促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学科的发展,支持财政税务学院创建世界一流、国内领先的学科,帮助财政税务学院在人才培养中追求卓越,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经济困难、成绩优秀的学生,特设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梁尚敏财税教育基金。
一、基金名称
本基金名称为:梁尚敏财税教育基金。
二、基金设立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梁尚敏教授的学生捐赠基础上发起设立财政税务学院梁尚敏财税教育基金。基金设立后,接受海内外校友、企业、社团和各界有识之士等募集捐赠,共同作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梁尚敏财税教育基金。
捐赠的款项进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帐户,并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开具正式的捐赠收据。
三、基金使用范围
用于奖励和资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品学兼优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成绩优秀的学生。
四、基金的管理
本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由财政税务学院梁尚敏财税教育基金委员会负责。在资金管理方面,本基金纳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统一运作管理,每年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规定分配收益。基金每年度获得的收益,连同该年度募集到帐的资金,在支付该年度奖学金后如有剩余,剩余部分全部返回基金本金。
五、奖励和资助额度和人数
本基金每年评审和发放一次,奖励和资助的人数及金额视基金总额而定。
六、评审和发放
财政税务学院梁尚敏财税教育基金委员会组织本基金获奖者的评定,评定结果由委员会主任签字生效,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基金会备案、发放。获奖者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统一颁发的“梁尚敏财税教育基金”奖学金获奖证书。
七、信息公布
在每一个年度末,财政税务学院梁尚敏财税教育基金委员会负责通过网络、书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捐赠人、学院全体师生和校友通报该基金当年的募集和使用情况。
八、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结构
财政税务学院梁尚敏财税教育基金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三名、秘书一名。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根据需要延长任期。管理委员会组成和调整需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基金会备案。
九、附则
本章程经2013年9月8日基金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基金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