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实验中心是外语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为保证语言实验中心正常运行,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外语教学实践活动,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语言实验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外语学院语言实验中心管理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条 为保证外语教学实践活动的正常进行,语言实验中心内讲台上的所有设备,学生未经中心管理人员许可一律不得操作和使用,教师不准请学生上主控台操作和使用,教师操作设备时,如遇困难,必须请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协助解决;
第二条 师生上课要服从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安排与调配,不得随意更换实验中心,不得随意更改主控台计算机操作系统设置,不得随意安装操作软件和非教学用软件,使用完毕后,应认真填写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第三条 凡要求在中心语音教室上课的老师均需在上学期结束前到中心填写下学期“语言实验中心语音教室使用申请表”,并按照表中要求认真填写;
第四条 凡中途需要变更语音教室应提前三天填写“语言实验中心语音教室使用申请表使用变更表”并提交到语言实验中心;
第五条 凡使用语言实验中心的教师和学生有义务维护实验中心设备安全和制止一切不文明行为;
第六条 保持语言实验中心清洁卫生,不得将食物及饮料带进实验中心,不准在实验中心内大声喧哗,不得在实验中心内乱画乱写;
第七条 爱护实验中心内的教学设备,不准自行拆卸设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八条 语言实验中心实行统一安排,分散管理,责任到人,具体落实;
第九条 语言实验中心直接责任人是中心专职常务副主任,对安全管理全权负责。实验中心严禁随意外借,严禁挪作他用,如有其他需求,必须经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和分管院长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须报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语言实验中心。
语言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