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实验中心同声传译实验室是外语教学实验场所,为保证学校外语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保证同声传译实验室内清洁卫生、设备安全及正常运行,依据学校实验室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定语言实验中心同声传译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同声传译实验室分三部分:译员间、同传主室、同传旁听室,发言席设备、接收机均为无线传送,由专人负责保管,实验课程需要时,由上课老师到保管员处申请领用。
第二条 同声传译实验室提供外语课堂同声传译训练和课外学生自主同声传译训练;学生申请课外使用同声传译实验室,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任课老师同意,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同声传译实验室在使用中,如发生提前下课,推迟下课等,应告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已确保实验设备安全;
第四条 同声传译实验室有安排专人负责,负责人需早晚各巡查一次,遇到使用了发言席设备、接收机时,必须对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并做好使用检查记录与日志;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
第五条 译员间、主控台等设备仅供教师使用,学生不得操作和使用,教师发现学生操作和使用时,要给予制止;教师在设备操作和使用中遇到困难,须请中心管理人员帮助解决,不允许私自拆卸设备;
第六条 同声传译实验室内严禁大声喧哗,保持同声传译实验室清洁卫生,严禁携带一次性食物进入同声传译实验室;上课老师发现学生携带食物进入同声传译实验室,要给予制止;
第七条 上课学生应爱惜实验设备、遵守同声传译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对不良行为予以制止;
第八条 同声传译实验室每周四下午为设备保养、打扫卫生事件,原则上不安排使用;
第九条 同声传译实验室未经负责人批准,不许外借或挪为其它用途。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语言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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