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实验中心录播教室是外语教学实验场所,为保证学校外语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保证录播教室内清洁卫生、设备安全及正常运行,依据学校实验室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定语言实验中心录播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录播教室安装有摄像机、定位系统、无线话筒等贵重设备,教师在使用中需要录像设备,请到实验室管理人员处申请领用。教师有责任保护好定位系统、摄像机等贵重物品的安全;
第二条 实验室提供外语课堂训练和课外学生自主训练;学生申请课外使用录播教室,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并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实验室在使用中,如发生提前下课,推迟下课等,应告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已确保实验设备安全;
第四条 实验室有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开放前,负责人应将设备调试到教师需要的状态,并配合教师完成视频的录制,设备使用完后,负责人必须对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并做好使用检查记录与日志;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
第五条 主控台设备仅供教师使用,学生不得操作和使用,教师发现学生操作和使用时,要给予制止;教师在设备操作和使用中遇到困难,须请中心管理人员帮助解决,不允许私自拆卸设备;
第六条 实验室内严禁大声喧哗,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严禁携带一次性食物进入实验室;上课老师发现学生携带食物进入实验室,要给予制止;
第七条 上课学生应爱惜实验设备、遵守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对不良行为予以制止;
第八条 录播教室每周四下午为设备保养、打扫卫生事件,原则上不安排使用;
第九条 录播教室未经负责人批准,不许外借或挪为其它用途。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语言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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