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依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语言实验中心实际情况,特制订语言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仪器设备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责任人要制定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责任到人。
第二条 做好仪器设备的台账,登记使用情况说明,做到每件仪器进出有登记,出入有记录。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制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 加强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防范于未然,保证设备的完好率。
第四条 注重仪器设备的账、卡管理。定期对账、对物,做到账、卡、物相符。仪器设备损坏必须及时报备和报修,中心仪器设备损坏更换等事项须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方可执行,且以物换新物。
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校内转移、调拨必须到资产处办理相应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转移、调拨,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及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第六条 因语言教学设备的特殊性,实验中心主控制台均为贵重设备,学生禁止动用。擅自动用实验中心主控制台引起设备损坏,学生承担主要责任,上课教师承担连带责任,视情节严重的不同程度,予以赔偿。
第七条 学生因操作不当引起实验设备的损坏,按原价赔偿。
第八条 学生故意损坏实验中心设备,或更改设置、系统连线而造成设备无法使用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惩和赔偿。
第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语言实验中心。
语言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