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对价格欺诈行为
来源: 日期:2012-3-1 浏览:16535次

摘录人:李智

案例:

某单位购买电脑设备,采购办审核主的配置要求是方正V310—2100 19台,配置为C4D2.66G/256MDDR/8OG7200转)/DVD/DP8M显卡/2.0音箱网卡/17寸纯平;方正310—2100 17寸液晶显示器,电脑8台,配置同上;方正笔记本E200电脑3台;山特TG500ups4台。审批的采购方式为邀请招标。采购中心按邀请招标方式发布信息、资格预审、制作标书、组织开标。开标结果为:A单位报价14.89万元,B单位报价14.96万元,C单位报价14.9225万元,三家供应商报价皆超过采购人13.435万元的采购预算,此预算是采购人事先书面报采购办审核的。根据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采购人提出废标请求,评委与采购中心认为废标理由成立。评标委员会的结论是因三家报价均超过预算较多,远高于市场行情,故决定此标作废标处理,废标后采购办把此标改为询价采购,品牌型号配置数量都有没变,有四家投标人参与开标。报价结果分别为13.67万元、12.88万元、13.29万元、13.483万元。此次报价有三家单位低于采购预算,最终以12.88万元中标,低于预算5550元。

案例分析:

本例中废标理由带有采购人主观愿望,采购机构与评委短时间内未能充分调研,从供应商对结果反映平静情况看,供应商对此标价格内情有所了解,也与采购中心事先掌握的情况相吻合。因为客观上说定品牌采购不可避免地存在总经销商垄断价格的行为,通过登陆报备制保护分销商,同时也为抬高供货价格创造条件。有些供应商向采购中心反映问题,不能参与投标的原因在于有人垄断价格,从这个角度上说采购人提出废标是负责任的表现,这在后期询价采购中已充分体现出来了。询价时有三家单位报价低于采购预算,说明采购人的预算是正确的,废标对总经销商的经营策略起到了一定的触动作用。虽然此次定品牌采购是采购办提出要求的,也顺应了当地政府采购的现状与水平层次,但采购中心也有权要求不定品牌采购,总代理商也明白这点,采购人与投标人都清楚。其实采购人事先还受到匿名举报,申称有人串标,然而通过询价情况看,定价是合理的,不存在串标的基本要件,询价定标节约财政资金5550元,废标带来的效果较为明显,得到了实践的检验。

本例中,电脑价格完全受总经销商垄断,采购人运用废标权恰到好处地回击了不法供应商的侥幸蒙混心理,迫使其把价格降到正常水平;这表明,采购人要慎对价格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