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内控制度建设
来源: 日期:2015-11-2 浏览:26429次

原文作者:林日清 刊于《中国政府采购》2015年第10期

摘录人:邹炘良 摘录时间 2015年11月14日

原文作者认为,采购人作为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居主导地位,负责前端的需求管理和后端的履约验收。从政府采购活动的流程看,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计划的制订和执行→采购需求(采购方案)提出→采购项目申请→项目委托→采购文件的制作与审定→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履行→结算、支付。政府采购活动的每一个流程,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采购人。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履职情况直接关系到项目采购的成败。

采购人的权利分为(一)代理机构选择的权利,其中包括(1)符合条件的自行组织招标采购,(2)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二)供应商选择和审查权;(三)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和(四)签订采购合同并参与对供应商履约验收的权利。

采购人的义务包括(一)应采尽采;(二)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原则;(三)依法定形式采购;(四)回避制度;(五)正确对待政府采购质疑及投诉事项;(六)保存有关采购文件;(七)接受各级监督,包括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当前采购人在采购需求管理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二)委托代理协议不规范;(三)对政府采购需求不够重视,没有在按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采购需求,或是提出的参数和技术指标不明确、不清晰;(四)设置不合理的技术、商务要求,设置限制性、倾向性评分内容;(五)采购需求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六)没有在按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确认采购文件。

同时,采购人在采购执行环节和签订合同与验收环节也具有一系列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对采购人的内部控制,在内部控制设计方面,原文作者认为,内控制度应兼顾牵制和效率,并将政府采购的内控核心放在需求管理环节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