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采购培训问题的探讨
来源: 日期:2011-6-1 浏览:18098次

作者:宋军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 2011年03

 摘录人:李智

 

关于政府采购的培训问题,依据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点,迫切需要解决三个问题,即:政府采购的职业名称界定、政府采购培训知识点的明确和职业资格培训的形式统一。

一、政府采购职业资格名称的界定

在我国,从事政府采购方面管理、执行和相关工作的人员最保守的估计也不下50万(不包括供应商),但目前,政府采购职业连一个名称都没有,也就是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分类中,还没有“政府采购”序列,没有职业名称,也就没有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所以,应由人保部会同财政部尽早制定或出台政府采购职业名称及标准,职业名称可定为:政府采购师。

二、政府采购职业资格培训知识点的明确

必须设置准入的资格条件,这个资格条件也就是从事政府采购所应掌握的知识点。就目前政府采购制度推行的过程来看,有五类人员直接从事政府采购工作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它们分别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监管部门和评审专家。他们需要掌握的相同的知识点包括:政府采购法规、政策、职业道德、商品与贸易知识、市场经济相关知识。不同的是,采购人应该掌握的知识有:政府采购专业知识、财会知识、采购对象知识、合同知识、档案收集保管知识。采购代理机构应该掌握的知识有: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商务谈判知识、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组织与监督方面的知识、政府采购的救济知识、政府采购的合同签订与验收方面的知识、政府采购资料的归案与保存知识。供应商应具备的知识点有: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知识、政府采购职业道德知识、投标技巧知识、自身权益保护知识、合同知识。评审专家应具备的知识包括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知识、政府采购职业道德知识、政府采购的评审知识、采购对象的专业知识、政府采购的回避知识以及救济知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具备的知识主要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职业道德、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财政与会计知识、采购对象知识、政府采购文体写作知识、政府采购的方式的适用条件和每一种采购方式的程序、政府采购的操作规程与程序、政府采购的评标模式、政府采购的救济、政府采购的合同签订与验收、政府采购资料管理等。

三、政府采购职业资格培训模式的统一

目前迫切需要将职业培训模式统即培训教材的统一、培训层次的统一、培训形式的统一。如财政部可以进行试点,一旦条件成熟,即实行全国的统一培训教材。培训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职业资格的培训,第二个层次为政府采购职称资格培训,第三个层次为知识更新或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形式应采取两个结合方式进行,即模块式教学与单科考试结业相结合、专业知识考试与道德品质考核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