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A第三批出价清单年底提交 地方政府入列
来源: 日期:2011-6-2 浏览:18654次

201162909:5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摘录人:李智

 

  628日当天,在世贸组织技术援助框架下,商务部与世贸组织秘书处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国别研讨会,就《政府采购协定》涵盖范围、国内审议机制和国内法律法规调整等问题进行研讨。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科技部、工信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商协会和学术机构参加了会议。中国承诺今年年底对地方实体进行出价,从各方评价来看,这是一个重大而积极的进展。”WTO秘书处参赞Aderson表示。

  据悉,WTO政府采购委员会年内最后一次例会召开时间在11月底或12月初,中方的出价清单将在此之前提交。

  

  总量对等原则

  《政府采购协定》(GPA)要求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的供应商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强调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性原则。2007年底,我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首份GPA清单,在至今的数论谈判中,GPA成员国对我国清单中未涵盖次级中央实体颇有微词。

  按照此前谈判的承诺,中方将在这次出价中包含次中央政府即地方实体。根据GPA成员国的概念,次中央政府指中央政府以下各级政府,可以理解为地方政府,实体包括各州或地区政府机构、公共团体、受地方政府资助和管理的公司等。由于我国地方政府级别从省、市到区县甚至乡一级都有人民政府,每个层次的政府采购范围不同,Aderson也表示此前WTO还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从程序上说,加入何种范围的地方实体,由中国提出地方政府实体的覆盖范围和要价,与成员国商议解决。”Aderson表示。从目前情况看,省一级政府纳入出价清单的可能性较大。按照对等与总量原则,我国需要放开到哪一个层次,要看省一级政府的采购总量有多少。美国37个州,也并没有全部列入政府采购协议。

  除了省级政府采购外,低级别政府采购是否需要放开,就涉及到总量对等原则。地市级政府要不要纳入次级采购实体出价,要考虑对方的谈判要求,总体来讲有总量控制的原则,地方政府采购金额是多少,各个缔约国之间会做一个比较,最关键的就是互相对等。英国诺丁汉大学教授、政府采购专家王平表示。目前已经加入到政府采购协议的成员中,能在经济规模上与中国有可比性的仅有欧盟、美国、加拿大与日本。而对于大连、青岛等单列市来说,虽然下面没有多级政府,但仍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它们的归属也要看总量。国外没有计划单列市的概念,按照外国人的理解,青岛就算山东的,至于在最后要不要算进去,就在于总量高低,如果我们的总量低,这些计划单列市就可以添进去。王平表示

  

  地方实体高门槛价

  很多缔约国出于地方采购市场发展的考虑,往往抬高门槛价,将更多的市场保护起来。所谓门槛价,是指采购规模达到规定的金额必须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如GPA规定,实行国际招标的门槛价为13万特别提款权。

  GPA协定对每一缔约方中央政府采购合同的最低限额作了具体要求,而地方采购实体的采购限额由缔约方自主承诺,而在确立地方采购实体的门槛标准上,各缔约国则从经济竞争力出发。对于发展中国家如何利用门槛价保护自己的问题,Aderson表示:最终中国加入GPA的地方实体门槛价会定在什么样的水平,要由谈判来决定,中国出价,对方要价,无论最后的结果是什么,GPA的原则就是在次中央层面给予更多的灵活性,这点在谈判中是会得到尊重的。

  按照多数缔约国家的地方实体门槛价,我国80%的地县级政府采购,不会超过门槛价,而且从发展中国家待遇来看,门槛价一般可以高于发达国家。王平表示。

 

  采购政策十字路口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加入GPA意味着对自身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在业内人士看来,现在中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发展走在十字路口。

  设立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时,主要是为了实施阳光工程,制止腐败,提高透明度,让国家纳税人的钱花得物有所值。王平表示,两部国家级法律,《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存在衔接问题。由于前者规范在我国境内的所有招标投标活动,而招标投标采购也是后者规范的采购方式之一,两法规范的对象和方式存在交叉点。实践中,在监管部门、监管对象、邀请招标概念、审批机关、中标原则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难免冲突。从国际实践来看,没有把工程和货物服务采购分开的,因为二者有时候没办法完全分开,加入GPA后,如果两部法律不统一,会造成实施的困难,最好的选择就是两部法律统一后,按照实体来分,把政府和事业单位归为一类,企业归为一类。王平建议。

  去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明确与《招标投标法》的适用与管辖范围。将政府采购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程序的管理,除操作环节的招投标活动之外,政府采购工程的前期与后期相关活动适用政府采购的程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