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载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4期,第55-64页,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详情请参考原文。
本文作者黄玉烨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石超系安徽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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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烨,石超.我国传统知识数据库保护模式及其法律机制研究[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2,37(04):55-64.
摘要:
以数据库模式保护传统知识的理念已从各国或地区的提案落实为草案,达成了国际共识。我国现行传统知识数据库存在的开放性不够和收录范围狭窄两大问题,本质在于法律应对不足。应以半开放性、积极性和保障传统知识持有者利益之数据库为目标,在传统知识立法、传统知识信息不披露制度、专利法传统知识信息披露制度、数据库建设中行政部门权责划分等方面予以完善。
目录:
一、引言
二、我国传统知识数据库现状及问题根源
(一)我国传统知识数据库现状
(二)我国问题之根源:法律规制不足
三、传统知识数据库保护的国际共识及域外构建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数据库保护传统知识的国际共识
(二)域外典型传统知识数据库及启示
四、我国传统知识数据库保护模式的法律机制完善
(一)明确传统知识的法律地位与定义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两部门共建传统知识数据库
(三)建立信息不披露制度与专利法传统知识信息披露制度
五、余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