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成果速递为大家分享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曹新明教授以及博士研究生孔文豪的文章《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所涉若干问题重要关系初论》。本文原载于《知识产权》2022年第10期。
内容提要:知识产权未能成编入《民法典》,但多点链接的“中国模式”也为知识产权专门法典预留了可行空间。在制定知识产权专门法典条件尚不成熟的当下,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是实现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化的重要路径,也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法制保障。但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立法关系复杂、牵涉面广,在开展具体研究之前,理应对立法过程中涉及的该法与其他法律、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政府与市场、政策与法律、国内法与国际法等重点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科学分析,从而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立法方向,以为我国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制基础,并进一步助推我国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实现。
目录:
一、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一)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与知识产权专门法典
(二)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与知识产权单行法
(三)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与其他相关法律
二、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所涉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的关系
(一)知识产权数量大国的建设现状
(二)知识产权质量强国的多维解读
(三)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关系的立法体现
三、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所涉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一)知识产权资源配置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
(二)市场主导知识产权资源配置的立法定位
(三)知识产权资源配置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立法体现
四、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所涉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一)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关系的逻辑起点
(二)法治背景下知识产权政策的法律化
(三)知识产权政策与法律关系的立法体现
五、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所涉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一)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理念的立法贯彻
(二)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国内法性质
(三)知识产权国内法与国际法关系的立法体现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