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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关于“数据知识产权条例”的立法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3-03-15 11:16:00

  近日,首届“数据产权与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在京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联合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北京市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共同举办。会议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深教授吴汉东,以“关于‘数据知识产权条例’的立法问题探讨”为主题作主旨发言。

  吴汉东从何种赋权以及怎样赋权两个方面,探讨了我国数据知识产权的立法问题。他认为,可以以1996年欧盟《数据库保护指令》和2022年欧盟草拟的《数据法案》为立法借鉴,一是在数据产权客体的适格条件上,分别满足衍生性和集合性的技术特性、以及财产性、可公开性、非冲突性的法律属性;二是在数据财产权基本属性上,相关权利架构应该属于信息产权的范围,或者可以将其归类为知识产权领域的特别权利,但区别于传统的知识产权,数据财产权是一种有限的排他权利;三是在数据财产权权利分置构成上,应区分数据制作者权和与之相对应的数据使用者权;四是在数据确权的效力上,未来数据财产权法或者叫数据知识产权条例,要明确规定权利保护和权利例外。

 

文章来源: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原文记录:顾  昕、刘  洁

原文编辑:王浚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