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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速递 | 黄玉烨:人工智能文生图“非作品”属性界定及邻接权保护路径选择
发布时间:2026-02-06 18:00:00

摘要

“机器创作”中的人类贡献是人工智能文生图属性界定的核心问题。从客观独创性标准或传统工具理论出发,将人工智能文生图认定为作品的做法值得商榷。人类作者身份与人类创造力是作品保护的共识和前提,现阶段人工智能无法满足上述要求。人工智能文生图中输入的提示词属于思想而非表达,其所承载的人类贡献不足,加之人类对最终结果的控制有限,不宜将人工智能文生图认定为作品。对此,可将人工智能文生图纳入邻接权客体范围进行保护,增设人工智能创作使用者权,在生成主体层面强调自然人参与,在生成内容方面强调可区别变化等。制度设计上,应明确人工智能创作使用者权的权利内容、权利归属和权利限制,并构建侵权责任承担机制及区分标记机制。

目次

一、人工智能文生图作品属性认定的实践分析

二、人工智能文生图非作品属性界定及考量因素

三、人工智能文生图邻接权保护路径选择与方案

四、结论

本文原载于《法律科学》2026年第2期(第1-12页)。注释和参考文献从略,详情请参考原文。本文作者黄玉烨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如需查看或引用原文,请参考以下信息:黄玉烨.人工智能文生图“非作品”属性界定及邻接权保护路径选择[J/OL].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6,(0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