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德里体系依附制度改革是我国主动参与知识产权国际治理的重要契机。作为商标国际注册的主导制度,马德里体系一次注册多国保护的高效便捷和国际注册对基础商标的依附性犹如一体两面,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在改革方案中,无论是取消基础商标的动议,还是废弃、冻结依附性的构想,均会严重动摇马德里体系的制度根基,在法理上站不住脚,在实践中行不通。因此,我国在马德里体系依附制度改革中应秉持渐进式优化路径,极力维护该体系打击恶意注册的能力,致力于凝聚最大国际共识。在谈判中,应积极倡导缩短依附期限、妥当处理基础商标不使用问题;对取消“中心打击”自动效力和限缩依附性适用理由则应持审慎态度。同时,积极推动国际注册转化制度的优化完善,提升其可及性。
关键词
马德里体系;依附制度;商标国际注册;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目录
一、马德里体系依附制度的起源与演进
(一)独立抑或依附:《巴黎公约》体制下商标国际注册
(二)《马德里协定》《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对依附制度的完善
二、马德里体系依附制度改革的动因、进程与方案
(一)马德里体系依附制度改革动因
(二)马德里体系依附制度改革进程
(三)马德里体系依附制度改革方案
三、马德里体系依附制度改革的中国立场
(一)马德里体系依附制度适用与改革调研
(二)我国对依附制度改革的应然立场
(三)我国对马德里体系依附制度改革方案的选择
结语
本文原载于《知识产权》2026年第2期。注释和参考文献从略,详情请参考原文。
本文作者彭学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安新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