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产业结构调整包括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这不仅是我国国有经济改革的目标,更是新世纪科技革命的挑战;知识经济时代的结构调整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并且有可能实现我国技术的跨越式发展,促进结构调整;当前的知识产权工作要围绕结构调整,加强对技术创新及其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方向和重点的引导,提高创新水平,加大保护力度。
调整产业结构是国有经济改革的重要目标。为迎接新世纪科技革命和经济全球化、知识化的挑战,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国民经济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适应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趋势和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知识经济时代,产业结构调整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
一、产业结构调整:新世纪科技革命的挑战
21世纪综合国力竞争的焦点,在于能否在高新技术及其产业领域占据一席之地。就整个世界而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世界经济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在这期间,哪个国家顺应这一历史潮流,走在科技革命的前端,发展高科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谁就立于不败之地。产业结构调整之所以成为当前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因为“结构”决定“市场”,“市场”决定实力。传统产业生产出的产品质量、档次和适用性低,那么拥有的市场份额自然就少,实力就谈不上。
产业结构调整以技术进步为先导,以拥有相当规模的知识产权为前提。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在内容上包括: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前者是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以市场为导向,产品为龙头,效益为中心,管理为基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传统产业水平;后者是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形成一批由技术创新突破带动的新产业,增加高附加值产品在总产出中的比重。这两者都依赖于技术进步。只有技术进步,才可能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才能降低生产成本,才可能生产出技术含量高和高附加值的产品。但是技术上的小改小革,或者局部地区生产效益的提高,并不能引起产业结构的变化和升级。只有技术创新达到一定的程度,并且其成果受到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达到一定规模,能够引起整个行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产品更新、质量改善,相应扩大对其他行业产品的需求时,产业结构的改变才是可能的。当今世界竞争,知识产权始终是个热点,这正是个中缘由之一。
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我们面临挑战。一方面,发达国家凭借自己在经济和科技上的竞争优势,希望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我国是发展中国家,面临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竞争优势的巨大压力。另一方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指日可待。世界贸易组织将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列为其管辖内容,要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成员有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并且引入了以贸易报复为主要手段的统一争端解决机制。这对我国尚不十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来讲,也是一种很大的压力。可见,进行技术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们面对的挑战很多,但它是事关国民经济结构调整成效乃至我国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此刻不容缓,并且要赶在世界科技革命大潮的前端。
二、自主知识产权:经济结构调整的催化剂
知识产权对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推动作用,一方面表现在它促进技术创新及其成果转化,间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创造过程,可以实现我国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实现产业革命。
知识产权制度是推动和保障技术创新的基本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在技术创新中的一个重要功能,便是给技术创新主体以利益上的激励。技术创新人员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制度从其创新成果中取得可观的经济回报,这种经济上的回报正是调动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积极性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直接动力;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产权界定,令技术创新主体对创新成果享有一定期限的“垄断权”。对技术成果的垄断,也就是对市场竞争优势的拥有。知识产权在技术创新中的另一个功能,是它为技术创新提供知识产权文献信息,使技术创新主体从中启迪思维,帮助确立科研课题和攻关计划;从知识产权文献信息中也可以了解有关产品的应用动向、现有技术水平、效益情况及缺陷,帮助确定技术创新主体的攻关方向和重点。另外,技术创新成果只有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形成技术创新的垄断,才能将技术优势转化成市场竞争优势。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的保护功能,除表现在对技术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这一过程外,还表现在它为技术创新营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
对知识产权的利用与保护,是加速国有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措施。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应当“重视运用最新技术成果,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越。”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有可能使我们越过某些常规的发展阶段,实现跨越式发展。首先,国内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是我国引进最新技术的前提,而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实施,正是实现国有经济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的重要条件。其次,通过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全球范围内的技术信息资源,发挥后发优势,在某些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从较高的起点上进行自主技术创新,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和产品,推进国有经济的产业升级。再次,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以高科技带动产业结构优化,进而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在我国已初见端倪。国内企业通过开发利用自主知识产权,在数字程控交换机、光纤通信设备、核电设备及移动通信产品、新一代家电等高技术产品上已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据统计,到1998年,全国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有高新技术企业1.6万多家,实现技工贸总收入超过4800亿元,出口创汇85亿多美元。
三、结构优化升级:当前知识产权工作的核心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当前重点要做的工作主要有:
首先,通过知识产权制度,加强对技术创新及其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方向和重点的引导。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指出“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正确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在我国有优势,产业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以及有利于解决国民经济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技术和产业领域,优选一批重点项目,集中力量,协调攻关,取得突破。”可以说这是国有经济产业升级的关键措施。在这方面,要做的知识产权工作主要有:通过知识产权信息,特别是专利文献,为政府对技术创新的宏观指导提供信息参考;通过专利文献信息,加强关联技术创新主体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攻关;通过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利用法律杠杆,引导技术创新的方向和重点选择;通过培育和发展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市场,规范技术转让和许可贸易,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其次,加强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结合,提高创新水平。目前在我国,企业还不是技术创新的主要主体。我国企业走技术创新之路存在起步晚、基础弱、素质不高等问题。因此,我们今后的工作应当一方面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另一方面,要发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结合,加快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动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在这方面,要做的知识产权工作有:进一步完善发明创造的奖酬制度,合理界定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界限,加大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争议的解决效率,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和仲裁水平;加快专利信息网络建设和专利信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提供高质量服务。
再次,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做好国有知识产权的界定、评估、登记工作,防止国有知识产权流失。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作为无形财产的知识产权是最容易被忽略进而容易流失的国有资产。在产权界定方面,坚持“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国有企业的知识产权不论是国家直接投入的,还是企业自身创建形成的,均应亿第毫年个为国有资产;在知识产权评估方面,必须坚持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对外投资等重大经济项目,其国有知识产权评估实行核准制,其余项目中的国有知识产权评估实行备案制;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国有知识产权产权登记包括改正后企业知识产权占有登记,原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边跟或注销登记,登记工做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照产权归属关系办理,确保国有知识产权不因国有企业改制而流失。
最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大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国有经济的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有赖于技术创新,而技术创新离不开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一方面,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可以为技术创新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拥有技术创新成果并不足以形成市场竞争优势,只有当科技成果获得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时,才可能产生“垄断”的优势,而这一切都需要一个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另一方面只有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才能使我国的技术创新具有“后发优势”,从高起点上起步,因为高技术的扩散和转移,依赖于一个能够有效保护技术成果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已不能满足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发展高科技的需要,例如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技术贸易规范管理、新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高新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亟需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