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代西方的知识产权法律,以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理性主义作为其人文基础和精神主张。传统文化影响的历史惰性、社会认同法律移植的现实障碍等,对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本土化产生了消极影响。有必要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转型,即以新的法律理念模式和行为模式作为知识产权法律现代化的文化基础。
一、西方知识产权法律构造的文化基础
1.个人主义精神(Individualism)
2.自由主义精神(Liberalism)
3.理性主义精神(Rationalism)
二、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移植的文化要求
影响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实施效益的文化动因主要有:
1.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历史惰性
2.社会认同法律移植的现实障碍
3.法律本土化过程中的文化缺失
三、当代知识产权法律文化的改造与重构
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新,以对人文主义精神的认同为特征。
知识产权文化的发展,是多元法律文化的互动过程。
知识产权文化现代化转型,需要一般社会条件的综合作用。
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知识经济市场的原动力;政策制度环境的保障力;文化宣传教育的引导力。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