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选择何种知识产权战略模式,受到技术创新的内外部条件和环境的影响。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模式之间存在互动关系。企业选取的知识产权战略定位,能够为确定理想的技术创新模式提供决策依据,而在特定的知识产权战略模式下,也存在相应的企业技术创新模式。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模式大体上有进攻型知识产权战略、防御型知识产权战略和攻防兼备型知识产权战略等形式。[1]企业选择何种知识产权战略模式,受到技术创新的内外部条件和环境的影响。反过来,企业选择与技术创新特点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战略模式,也才能更好地促进技术创新。本文拟对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模式的互动关系加以探讨。
一、不同技术创新背景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模式
不同技术创新背景下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模式,大体上可以从企业内外部的条件、环境两方面加以分析。
就企业内部条件与环境而言,企业本身的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创新资源数量和结构、创新管理能力、市场营销能力等是决定企业本身技术创新能力的基本要素。一般而言,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应实行进攻型知识产权战略,这类企业以开发核心技术和培植高信誉品牌作为基本目的,[2]以此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技术创新能力弱的企业自然应以防御型知识产权战略为基本的战略形式,这类企业可能表现为创新资本不足、研究开发力量不强或创新管理能力较弱,通常以模仿创新、二次创新为突破口和基础,逐渐积累技术资本和实力,适时实现技术跨越。有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但在创新理念、市场营销和创新组织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则可以实行攻守兼备型知识产权战略,在市场细分战略指导下实现局部突破,逐步培养核心技术。企业实力和组织构架决定的企业战略模式也是其选择知识产权战略模式的重要因素,而这与上述企业技术创新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例如,技术领先、具有强大经济实力的企业采取领先型战略模式,在知识产权战略模式上显然应以进攻型知识产权战略为主;而那些模仿、跟随型企业,缺乏核心技术、研究开发能力不强的企业,应以防御型知识产权战略为主导。至于企业产品的特性与知识产权战略模式的关系则需要具体分析。企业产品特性涉及产品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在市场上是否容易被模仿。有观点认为,技术先进但不容易被模仿的技术宜采用进攻型知识产权战略,而产品属于低端且容易被模仿时应实行防御型知识产权战略。[3]实际上,产品特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策略,如容易被模仿的技术不宜实施商业秘密保护模式,而应采取专利战略手段,但这并不是选择进攻型或者防御型知识产权战略的问题。因此,严格说产品特点更多的是影响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策略,而不是在进攻型与防御型战略之间做出选择。
企业外部条件与环境也是决定其选择知识产权战略模式的重要考量。例如,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结构对其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具有重要影响。当企业处于市场竞争结构的优势地位甚至垄断地位时,自然应以进攻型知识产权战略为主。当前很多跨国公司都是在相关技术领域占据优势地位的大型企业,实施进攻型知识产权战略是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特点,而我国大量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结构中处于劣势地位,面对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进攻,只能以防御型知识产权战略为主。
上述基于企业技术创新环境的内外部条件的考量反映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选择应符合自身条件。
二、知识产权战略模式导向下的技术创新模式选择与创新战略
除了上述根据企业内外部条件和环境确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模式以外,我们还可以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模式出发研究技术创新模式。从理论上说,企业技术创新并无固定模式,但特定企业的技术经济实力及其面临的环境,以及企业选取的知识产权战略定位,能够为确定理想的技术创新模式提供决策依据,而在特定的知识产权战略模式下,也存在相应的企业技术创新模式。如有学者研究发现,无论是自主创新还是模仿创新,企业选择特定的创新模式与特定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相关。在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下,企业会基于对劳动力投入和自身创新资源状况在自主创新与模仿创新中作出选择。[4]当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模式选择本身需要基于技术创新目标和企业经济技术实力而确定。不过,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之间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在企业技术创新的不同阶段和环节中需要以知识产权战略指导技术创新活动,例如专利情报战略、[5]专利申请战略、创新成果产品化阶段的品牌战略、[6]对竞争对手采取专利对策等。
从企业技术发展战略的角度看,企业需要考虑很多因素以便进行战略因素的选择和决策。有学者认为,其主要内容有:“战略目标(领先者、追随者或模仿者)、技术来源(自主开发、技术转移或合作开发)、技术创新方式(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技术变化程度(重大创新或渐进创新)、核心技术优势扩张方式(垂直一体化和多元化)、效益实现方式(出售新产品或转让新技术)”,并认为基于企业技术发展目标,企业应优先对战略目标、技术来源和技术变化程度作出选择,而“战略目标与技术来源的不同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技术变化程度的差异”,进而指出,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大致有以下七种类型:“率先型技术发展战略、追随型技术发展战略、吸纳型技术发展战略、合作型技术发展战略、创新孵化型技术发展战略、能力移植型技术发展战略、产业协作型技术发展战略。”[7]本文则认为,根据企业资源和能力情况以及企业技术战略目标和技术来源等情况,企业技术发展战略确实可以分为诸如上述不同形式。不过,大体上,仍然可以在技术领先战略与技术跟随战略两大类型中展开讨论。
基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分类,以下分别对进攻型知识产权战略和防御型知识产权战略导向下的企业技术创新模式选择进行探讨。也需要指出,一个企业在选择一种创新主导模式的同时,也可以兼顾其他模式和几种模式的组合,这应根据企业发展状况而定。[8]
(一)企业进攻型知识产权战略导向下的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及其技术领先战略
自主创新分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类型。提高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是提高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基本途径。这三种创新模式各有其特点和规律,企业需要根据其自身的特点予以选择。从国资委的一项调查数据看,上述自主创新模式在我国企业中比例分别为37.3%、20.9%和41.6%。[9]一般说,实施进攻型知识产权战略的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特别是具有自主开发知识产权的能力,如国外跨国公司、我国行业领域中的一些龙头企业,以及在细分市场具有优势的企业。与进攻型知识产权战略相应,这些企业一般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方面获得突破。
所谓原始创新,它是基于基础研究和重要技术变革而进行的创新活动,是通过理论研究和科学实验探索事物的运动规律、现象结构和相互关系的过程,或者说是将科学理论创造性地运用于解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的过程。原始创新往往具有技术突破的意义,特别是在基础研究和高科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是创新的最高境界。原始创新可以在学科前沿和高新科技关键领域取得重大突破,获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原始创新是我国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大幅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是我国自主创新战略的核心。原始创新被认为是一种根本性的创新和最具智慧的创新,它对于国家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与此同时,原始创新也具有巨大的风险性、高难度性和探索性特征。
原始创新与基础研究直接相关,如果不能在基础研究方面有所突破,则很难实现重大的原始创新。然而,通过分析近些年来我国基础研究投入的情况,则可以发现我国在这方面存在不少问题。表1显示的是我国研究开发经费中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发展经费的分配数量和比例,从表中可以看出我国基础研究费用占研究开发总经费的比例在5.18%~5.4%之间,与国际上的比例13%~28%相差很大。[10]由于基础研究经费在研究开发经费中比例过低,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应当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
来源 :蔡富有、杜基尔等主编 :《建设创新型国家与知识产权战略》,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8 年版,第 147 页。
我国科技创新人力资源主要集中于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所占比重过低,这直接导致我国企业的原始创新不够,原始创新多集中于高校、科研院所和少数大型企业集团。与此对照,欧美国家科研成果70%以上来自于企业。以原始创新为目的的基础研究,显然需要更多依托于产学研一体化的技术创新体系加以实现。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一体化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极端重要性。
集成创新则是通过对现有的技术创新资源、管理资源与现有技术的系统整合、优化配置而形成的创新,是融合多种创新手段,有效集成不同创新主体的创新资源、创新能力、创新成果,形成新的技术优势的创新模式。在当代,随着企业技术的多元化和多种技术的融合成为技术发展的主流趋势,而且技术的整合能力与新产品生命周期和企业竞争能力紧密相关,[11]技术创新具有更现实的意义。集成创新可以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对于实现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实现产业技术的升级换代,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2006年“十一五”科技攻关计划中就提出了“突出集成创新”的创新思路。
显然,与进攻型知识产权战略对应的上述企业技术创新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模式相呼应,在技术创新战略上应实行“技术领先战略”。所谓企业技术领先战略,是在企业“市场领先战略”的指导之下,以主动开发具有领先性的先导技术、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基础技术为目标,力图凭借领先的技术占领市场和控制市场,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的技术创新战略模式。从我国自主创新战略的内涵看,企业技术领先战略具有开路先锋的重要地位,因为我国的自主创新战略强调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基础上,实现对关键领域,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的突破,取得一大批在世界上具有影响的科技成果。2011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提升重大集成创新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增强原始创新能力。为实现这一目标,具备实施进攻型知识产权战略的企业需要大力推进“技术领先战略”。
以华为公司为例,华为公司的自主知识创新非常注重与自身实际的结合。在不同阶段,华为公司采取不同的技术发展战略,并考虑发展前景:1988年~1991年的知识引进阶段;1992年~1999年的模仿性创造阶段;2000年~2002年的企业内自主创造阶段;2004年~2009年的向内外互动式创造过渡阶段。[12]从第三个阶段开始,华为公司就开始注重资源的整合与高效运用。华为公司在知识创新上走出了一条整合企业和全社会技术创新资源,重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道路。随着开放式创新的发展,公司日益重视在开放式基础上的自主创新。公司知识产权部部长丁建新认为,自主创新应该是在开放式创新基础上的再创新,而不是封闭的自主创新。[13]公司具有强大的研究开发力量和较深厚的技术储备。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特点是在通信技术局部领域实行进攻型知识产权战略,力图取得一批核心技术的突破,在相关核心领域积累自主知识产权,保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能力。与此相对应的是公司实施技术领先战略。华为公司为了使其专利发挥最大效益,实施了专利组合战略。专利组合能够很好地用于实施专利竞争的差异化战略,形成专利集群优势,增加产品的高附加值和市场溢价。在与竞争对手较量中,华为公司采取了重点突破式的专利集中战略,将创新资源重点集中于特定核心技术领域,尤其是在交换机领域实行核心技术突破,并且通过有效的技术创新活动,使该领域的突破成为公司获取利润的主要来源。这种在他人现有技术基础上实行的模块化创新策略取得了成功。华为公司在相关技术的局部领域取得了突破,实现了技术跨越目标,其对专利组合战略的运用就是一个重要的经验。[14]华为公司更是注重突破专利丛林,实施核心技术突围,赢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公司确立了实施核心技术突围的专利战略方针,[15]在世界电信市场与跨国公司展开了全面竞争。核心技术开发使公司在国内外取得了大量专利,也获得了巨大经济效益。这一尝试让中国企业初步尝到了利用专利获取利益的甜头。华为公司通过将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结合,推进创新成果纳入标准,并灵活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取得了一批核心技术的突破,成为中国企业自主创新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表率。
再以鞍钢集团公司为例,其具有较雄厚的知识产权开发力量和知识产权积累。公司在“鞍山式含碳酸盐赤铁矿石高效浮选技术研究”等众多研究开发项目上取得了重大技术突破。与公司经济技术实力和知识产权积累相适应,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的紧密结合,以通过实施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公司在技术战略上,也相应实行了战略转型,即从核心技术的跟随者向领跑者转移,实施技术领先战略。为此,公司认为需要大力加强创新型企业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钢铁企业集团提供有力支撑。
在当代,随着社会分工的广泛和技术竞争的激烈,实施技术领先战略的技术通常只是在特定的细分技术中独占鳌头,确立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因此这一创新战略与企业实行产品差异化战略具有一致性。例如,“液晶王”夏普公司就是如此。与产品差异化战略相结合的技术领先战略具有一些优点,如在特定的产品细分市场赢得消费者的忠诚度,既有利于创立品牌,又有利于获得丰厚的市场回报。当然,企业实施技术领先战略也需要克服一系列风险,包括研究开发等技术方面的风险、新产品市场风险以及竞争对手联合抵制的风险等。同时,还需要承担创新失败的高风险,因此实行技术领先战略的企业通常是具有雄厚的研究开发和经济实力的企业。在企业实践中,实行技术领先的企业通常是以进攻型知识产权战略为指导,以开发核心技术、关键技术为立足点,以取得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知识产权为基础,对相关技术和产品市场进行严格控制,并通过许可、转让、投资等活动及时转化知识产权,形成现实的生产力,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作创新等形式最大限度地获取技术竞争优势。
(二)企业防御型知识产权战略导向下的模仿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模式及其战略
1.模仿创新
与进攻型知识产权战略相对应,实施防御型知识产权战略的企业一般缺乏强劲的技术开发能力和资金实力,缺乏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能力和实力。这类企业应主要选择模仿创新、二次创新模式,特别是以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特色的创新模式。模仿创新是创新者在对已有技术进行模仿的基础之上实现创新的形式。模仿创新与自主创新相对应,它首先不是立足于自身独立的研究开发活动,而是针对他人已有的技术进行学习、模仿,然后予以改进。模仿创新被认为是一种学习性创新,是在模仿他人现有技术基础上所进行的创新。模仿创新不追求率先发明新技术,开辟新市场,而是做新技术、新市场的学习者和追随者,及时研究、吸收和借鉴自主创新者的创新成果。模仿创新是我国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战略的重要形式,这是因为我国企业整体上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尤其表现为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模仿是竞争的生命线”,这是西方一个著名的法谚语。在发展中国家,模仿创新具有更大的适应性,是发展中国家获得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实行技术追赶和跨越的捷径和重要途径。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技术开发能力不足、技术水平较低,模仿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能够较快地实现技术追赶。模仿创新本身具有一些优势,如投资较少,不需要支出巨额的研究开发经费,创新风险也较低。同时,模仿创新大大加快了技术扩散的进程和范围,加速了企业技术知识和技术能力的积累,也利于尽快缩小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提高发展中国家企业技术能力。国外研究表明,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高、保护力度不够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企业模仿发达国家先进技术较之于自主创新更划算。[16]当然,随着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发展中国家对创新的需求会不断提升。
模仿创新是我国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战略的一种重要形式,这是因为我国企业整体上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尤其表现为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在实践中,我国企业大实行的也是模仿创新,这自然与我国企业总体创新能力不强有关。由于知识本身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企业实施模仿创新的成本较低。像我国的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通过引进技术和模仿创新就取得了比较大的成绩。在创新实践中,技术引进是模仿创新的重要来源,不过单纯的技术引进决不等于模仿创新。技术引进固然有诸多优点,如避免技术研究开发风险,不用承担技术研究开发成本,通过技术引进获得学习他人技术的机会,并培养创新人才,但单纯的引进也存在较多缺陷,如挤占我国有限的科技投入和人才资源,特别是外资企业引进技术后在我国实施本土化生产经营,会挤占我国本土企业的市场份额。为实现在技术引进基础上的模仿创新,需要对引进的技术进行严格把关,引进具有市场和经济技术价值且不存在法律风险的技术,以此实现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再创新。
在重视模仿创新的情况下,我国企业同样需要重视模仿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和对策。模仿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存在密切联系,知识产权保护对模仿创新显然具有制约作用,因为它限制了知识的外溢效应,使模仿创新的企业借助于知识的外部性实施低成本创新存在障碍。同时,模仿本身有可能对技术创新企业构成损害,限制模仿将相应地扩大技术创新企业的产品市场。在模仿缺乏任何原创性的情况下,甚至可能构成仿冒和剽窃。模仿创新则远不限于单纯的仿造,而是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和改进,对被模仿的对象进行研究与思考,结合创新目的进行改进和发展。模仿创新实则是一种创造性模仿而不是单纯的仿制,在模仿创新中也有创新性成果产生,这种创新性成果也是一种创新成果,属于创新的范畴,这是它与单纯模仿的根本区别。单纯模仿并不是模仿创新,模仿创新则在模仿基础上还包括了创新的成分,通常是以现有技术为对象和基础,投入一定的研究开发经费和人员,从事创新活动,是一种渐进型创新行为。由此可见,模仿创新不会导致知识产权侵权;不仅如此,模仿创新取得的创新成果同样可以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不允许他人非法模仿。因此,知识产权制度对于企业开展模仿创新活动还有保护作用。从知识产权战略的角度看,企业模仿创新需要从战略高度出发实施模仿创新战略。例如,针对他人的专利技术,在难以从正面突破权利要求的限制时,可以采取绕过障碍专利战略,开发出不抵触的技术。
即使在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发达国家,模仿创新也受到了充分重视。有研究认为,目前国际上技术创新活动有从原始创新转向非突破式创新和在现有技术基础上的模仿创新转变的趋向,在很多高新技术领域表现尤其明显。实证研究也表明,模仿创新具有较大的成功率,甚至高达87.5%。国内学者则证实,在世界技术进步历史上,后起的模仿创新者而非最初的原发创新者成为该领域的市场领导者。美国、日本、韩国等在发展的早期都是被大量的模仿创新所推进的。[17]例如,韩国三星公司在早期就以技术模仿为主,为尽快缩短与技术领先者的差距,实施了模仿创新与技术追赶战略。日本佳能公司对美国施乐公司复印机技术实施的模仿创新型战略也具有典型性,给人以启发。
复印机是美国施乐公司在1959年发明的,该发明具有基础发明的性质,意义十分重大。施乐公司也有很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了防止该技术被他人模仿、引进或抄袭,施乐公司进行了严密的专利保护,先后就“静电复印专利技术”申请了包括基本专利和外围专利在内的500多项专利,可谓“铜墙铁壁”。公司凭借该发明和严密的专利保护,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间成为相关市场的垄断者。然而,技术总是不断完善的,特别是一项重大的基础性质的发明,其在投入市场后,难免在技术、市场价格或使用方式等方面存在问题,特别是在满足消费者需要方面存在很多值得改进之处。施乐公司的静电复印机也不例外,尽管其为先导性发明,但该技术产品在市场中也存在诸多不足,如容积很大、价格昂贵、消费者使用不便,以及由于集中复印带来的保密性问题等。日本佳能公司决心对施乐公司的静电复印机技术实施模仿创新战略,也就是针对施乐公司复印机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提出改进方案。佳能公司改进复印机的思路是小型化,价格便宜,移动方便。施乐公司的复印机技术毕竟领先,为了防止在佳能公司开发小型复印机并投放市场后迅速被施乐公司赶超而陷入被动局面,佳能公司联合日本东芝、美能达、理光等厂商,决定以向其提供许可证的方式分散研究开发成本。这种“联合制敌”的策略取得了很大成功,开发的小型复印机很快占领了市场,施乐公司难以抵御由十几家日本厂商构成的“分散复印概念”联盟。小型复印机市场后来牢牢地被佳能公司所占有。据资料统计,佳能公司小型复印机占全球市场30%,而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已占公司收入的77%。从佳能公司总体的研究开发和专利申请情况看,在其拥有的7.4万个美国专利中,更多集中于产品设计和局部技术升级之上的模仿创新。[18]佳能公司上述模仿创新战略确实给人以启发,至少有二:一是面对竞争对手领先专利科术,甚至具有重大变革意义的划时代技术,仍然能够找准技术空隙,以模仿创新实现局部突破,甚至针对细分市场取得重大突破;二是模仿创新本身具有很强的战略性,不是简单的在原始创新的基础上加以改进,还必须结合企业的合作创新、市场战略等加以推进,否则可能在取得创新成果后很快被技术领先的竞争对手超越。
基于模仿创新的重要性,我国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角度看,需要制定有利于模仿创新的知识产权策略和对策,引导企业开展创新性模仿,防止单纯仿制之类的不正当模仿。通常,需要重视以下几点:一是对失效专利、保护期限届满的专利要充分利用,这样可以节省经营成本;二是在不受专利保护的地域范围内使用他人的专利,这样可以利用专利权的地域性免费使用他人的专利;三是在实施模仿创新战略时,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和情报,这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专利文献蕴含了丰富的技术信息、法律信息和经济信息,是企业进行技术研究开发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企业针对已有专利技术的技术要点、剩余技术空间、发展趋势等的把握,可以在已有技术基础上实施再创新;[19]四是实施模仿创新的企业对在模仿创新基础上产生的创新成果应及时采取知识产权确权措施,防止知识产权流失。
模仿创新相对于自主创新具有一定的优势,如可以节省研究开发费用,避免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但也应当认识到,模仿创新毕竟不是创新的高级形式,一个国家和企业的成长和壮大,最终需要以核心技术为支撑,光靠模仿创新无法形成创新者的竞争优势。实施模仿创新战略的企业最终也需要朝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等自主创新形式迈进。因此,模仿创新在一个国家的创新体系中通常是作为一个中间的过渡过程,模仿创新者最终需要在技术积累的基础上,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也即是在模仿创新的基础之上积累技术,通过模仿创新提高自身自主创新能力——模仿创新成为自主创新的过渡和桥梁。事实上,国内外企业很多实例也证明了这一点。例如,前述韩国三星公司在发展早期以模仿创新为主,随着公司技术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公司深刻认识到不能单纯依靠技术模仿,必须不断创新,追求卓越,终于取得了一系列核心技术突破。
2. 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属于二次创新的范畴,与上述模仿创新也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但两者并不等同。它是在引进他人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经过后续的消化和创新实现的创新模式。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也是一个自主创新的过程。正因如此,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不能仅停留在引进消化吸收阶段,还应过渡到“再创新”阶段。这种再创新是一种二次创新,通过二次创新实现企业长足发展。这种创新模式是一种递进的创新模式,故称“二次创新”。二次创新对于经济与技术实力不够强大的国家和企业来说具有独特价值,因为它可以在他人技术基础上直接创新,减少创新的成本、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获得先进技术,节省研究开发时间和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先进技术的追赶。二次创新对于技术力量不够强的企业尤其重要。在实践中,二次创新是与引进技术策略结合在一起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关注引进技术的可实施性及其与企业现有技术和产品的匹配,特别是就实施知识产权储备战略的企业来说,更应关注引进技术与技术创新方向的融合。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基础是“引进”,其中技术引进是主要形式。与自主创新技术相比,企业引进技术可以节省研究开发成本,避免重复研究和重复投资。有资料证实,引进专利技术的成本约占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本的1/3。引进技术可以帮助企业进行技术方面的学习和改进,在此基础上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在实践中,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实现对引进技术的再创新,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实现技术创新的重要形式。
在我国,相当长时间内引进技术将是我国技术供给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我国企业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中存在重引进、轻消化和消化后的再创新,对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这一技术创新模式重视不够。而且,在创新资金分配上也存在不合理现象。除此之外,还存在以下问题值得关注。
一是对引进的设备和技术缺乏充分的可行性研究,特别是对如何与企业现有的技术、设备、生产条件、工艺条件、操作规程的兼容和配套等问题缺乏深入研究,结果造成引进后“水土不服”现象。为此,企业在进行技术引进活动时,应注重引进技术的适用性,加强对引进技术的可行性研究,综合考虑拟引进技术的先进性、适应性和与本企业现有技术、设备的匹配性,并从本企业拥有的资源、技术能力、资金实力、配套设备和支撑条件等方面全面加以衡量。
二是企业对引进后的先进技术设备、技术使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企业引进的国外技术和成套设备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由于企业对引进后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不够重视,加之配套资金不足,往往造成对引进的技术、设备缺乏技术特点、功能、结构、操作流程和技术维护等问题缺乏深入了解,一旦出现某方面问题就感到束手无策,以致造成设备的闲置和浪费。
三是企业设备和技术引进,缺乏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认真考察,以致造成技术先进性没有得到保障、知识产权权属状况不明、缺乏配套的商业秘密引进制度等问题,造成引进后的技术和设备缺乏先进性或存在知识产权瑕疵,达不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目标。为此,我国企业需要克服盲目依赖技术和设备进口的现象,在引进技术和设备中实施消化吸收模仿创新策略,通过消化吸收实现自主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20]换言之,技术引进自然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第一步,但仅靠引进却不能形成企业的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而必须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强化技术能力学习,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内生性。
四是引进技术和设备的企业对采购国内同类产品缺乏信心,担心技术不够成熟而不敢购买,宁愿花高价钱进口国外成熟产品。
当然,我国一些企业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面也提供了宝贵经验,值得其他企业借鉴。例如,宝钢在技术创新方面,注重在引进消化吸收基础上的自主创新。公司在无缝钢管工程攻关、电厂轻油枪结焦等技术方面就是体现。二次创新使宝钢获得了大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如公司2000年以来,每年专利申请量以20%的速度递增。在获得了相当的技术储备后,公司还向国内大型钢铁公司和部分国家输出技术,成功实现了专利回输战略。又如,河南安彩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是目前我国生产规模最大的彩色显示器的生产基地。该公司非常重视自主创新,特别是在处理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再创新关系方面,高度重视引进技术后的二次创新。公司提出了“消化吸收视同科研、创新视同发明”的激励机制。其对引进日本NEC公司技术和设备的改造和创新就是典型例证。公司在彩玻一期建设工程中引进了日本NEC公司全套技术和设备,但外方为延缓公司掌握技术的时间,在工程建设中设置了很多技术障碍,一度使公司面临破产的境地。公司深刻认识到,没有自主创新的技术就会受制于人,于是决心实施二次创新突破,解决了“屏锥周边设定公差错位”等系列技术难题,获得双压21英寸屏成功,后来又在引进磨具的基础上开发了填补国内空白的东芝221英寸彩玻。公司几乎对所有引进的技术、设备都进行改进、改造和创新。[21]公司对引进技术的二次创新取得了很大成效,缩短了与国外竞争对手的技术差距,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特别是在CRT专利方面在国内领先。又如,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在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基础上,有目的地进行改进和二次开发,形成了一系列新技术成果,如储油岩油气组份定量分析方法还获得了国家专利金奖,该技术大大提高了油气的发现率,摆脱了对国外技术的依赖,取得了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针对我国企业在技术引进方面的得失,在实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战略时,重点应提升技术引进的层次,“从单纯依靠设备引进和改造向更多地通过购买专利、聘请国外研发人员、购买样品、购买图纸及技术资料、战略联盟等‘消化吸收型’和‘合作型’ 技术引进方式升级”。[22]同时,应形成引进与模仿创新的良性循环,提高引进技术的再创新能力。
针对我国企业实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战略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解决的根本对策是:一要对引进技术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和把握,防止出现知识产权风险和瑕疵;二要重视对引进技术的先进性和成熟程度的审查,防止引进落后技术;三要对引进后的技术,重视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特别是与引进企业已有的知识产权的匹配和整合,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改进,及时进行知识产权确权。
此外,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模式的运用,除了企业自身强化对引进技术的学习和研究外,政府制定与实施相关政策与制度也非常重要,特别是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财政、税收支持政策等,有利于企业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之上实施二次创新。在这方面,国外也有经验可资借鉴。以韩国为例,其现代集团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组装福特汽车,70年代则开始注重本国设计的汽车,通过派出工程师到5个国家26个企业进行技术学习,在70年代即开发出第一款国产汽车。韩国政府制定的汽车国产化政策和相应的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本国汽车工业的国产化。在1991年后,现代汽车全面进入自主开发阶段,总产能已达到1500万辆。同时,政府制定对技术和设备引进的监管制度,建立引进技术和设备的评估、考核指标,敦促引进技术和设备的企业加强对技术和设备引进的科学论证和有效管理,改革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政策导向上支持企业对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也是非常重要的措施和对策。
(三)模仿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模式下的企业技术战略
上述与防御型知识产权战略模式相对应的企业模仿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二次创新),[23]从企业创新战略的角度看,主要是实施技术模仿创新战略和技术跟随战略。就技术模仿创新战略而言,它是指企业不进行独立研究开发,而是以现有的领先技术做标杆,通过对现有先进技术的研究、解剖、分析,找准现有技术的空白点及其技术产品市场化缺陷,开发出更实用、更受消费者欢迎的技术产品。前面提到的佳能公司对施乐公司复印机技术的模仿创新就典型地体现了对模仿创新战略的运用。与技术领先战略相比,模仿创新战略的优点是研究开发成本不高,避免了研究开发投入高而产生研究开发失败以及被他人实施技术跨越的风险,而且更容易实现产品的市场化,因而对于我国众多研究开发和资金实力不够的中小企业来说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创新战略模式。企业实施模仿创新战略,可以学习和模仿先进技术所有者的创新思想、技术思路和创新行为,在他人先进技术基础上有所发展,特别是可以通过反向工程等手段破译先进技术要点为我所用,提高自身技术水平。模仿创新战略也是一种技术追赶战略,对于我国大量的中小企业和经济落后地区企业确实是一条比较现实的创新战略,也是加快先进技术在国内扩散的重要机制。因此,它也是我国企业需要重视的创新战略。基于企业模仿创新战略的重要性,适合于实施这一战略的广大企业需要大幅度提高模仿创新能力,包括对先进技术的技术和市场前景的敏锐捕捉能力,对先进技术的学习能力、吸收能力和改进能力等。另外,从技术创新的角度看,模仿创新能力还必须包括模仿产品的市场营销能力,以便在与先进技术所有者新技术产品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当然,毕竟模仿创新在一般情况下难以产生具有先导性的核心技术,在有些情况下模仿创新还会遭遇到领先企业的有力遏制,因此从国家整个创新战略来说它不是主要的创新战略模式。
就技术跟随战略而言,其实是与模仿创新相关联的创新战略模式,它是指企业经过对技术和市场调查,选择本行业内具有领先技术的企业作为跟随目标,针对其领先技术及其市场化产品,在产品性能、质量、适用范围等方面做出一些改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追赶领先技术的目标,在领先技术开拓的市场中获取一席之地。企业技术追随战略同样可以避免技术领先战略模式下高额的技术研究开发投入和风险,而借助于现有技术和市场实现企业经营目的。当然,与模仿创新战略一样,实施技术追随战略也有很多局限性,难以获得领先技术及其对技术和市场占领的先发优势。因此,它也更多地适合于行业内弱势的中小企业和刚刚起步的企业。
(四)混合型知识产权战略导向下企业创新模式及其战略
混合型知识产权战略,即前述攻守兼备型知识产权战略。有些企业有一定的技术基础和经济实力,或者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但核心技术开发能力不强,这些企业总体上仍然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在混合型知识产权战略指引下,这些企业除了对产品、工艺等实施模仿创新战略外,可以在具有细分市场优势领域或者技术基础较强的领域实施核心技术突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也就是说,可以实施细分市场战略,以取得在特定消费群体中的市场竞争优势。
实施外围技术突破,也是在混合型知识产权战略导向下我国企业和产业可以采取的技术战略形式。以我国LED产业为例,其在全球产业中份额很低,如2010年外延片及芯片产值40亿元,占全球市场份额不足4%,而同年日本LED芯片销售额为33亿美元,占全球份额的45%。该领域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几乎被欧美企业所垄断,而且这些技术集中于LED产业链中的上游。就我国LED产业发展而言,上游专利技术壁垒无疑是一个重要的障碍。但是,我国LED产业在下游技术领域,特别是在产业链的封装环节拥有较多的技术积累,并且拥有较高的产能。仍以2010年为例,当年我国LED制造的产值为310亿元,其中封装环节产值270亿元,产能可占全球的80%以上。在上述背景下,我国LED产业要实现突围,发展下游专利技术,特别是利用封装环节的专利技术储备展开与LED巨头的谈判,谋求获取交叉许可是一种比较现实的途径。当然,建立产业技术战略联盟,瞄准LED上游核心技术,实现技术跨越也不是不可能的。
此外,这些企业还可以采取合作创新的形式实施技术突破,以弥补自身技术开发能力不足的缺陷。当然,合作创新也适合于前述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模式。
(五)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创新模式的特殊性
就中小企业而言,总体上,其经济技术基础较差,技术和市场开拓能力有限,这决定了大量中小企业一般应选择模仿创新的创新模式。通过模仿创新,中小企业可以跟随市场上的先进技术和核心技术,在此基础上实现某些方面的突破,获得一定的市场竞争地位。这类企业通常也就是技术跟随型企业。前面的分析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直接影响技术模仿者的模仿空间,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中小企业这类总体上的技术跟随型企业获取技术的成本日益提高,模仿创新的难度加大,因此也需要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例如在产品的外包装装潢、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商标与品牌方面取得突破。当然,中小企业以模仿创新为主,并非没有自己的优势,如技术模仿具有降低投资和技术及市场风险的后发优势,随着技术和市场行情的变化,其也可以利用积累的技术基础适时进行技术创新,形成自己的技术优势。国内外很多实力强的大企业,从以前不知名的小公司成长起来的历程,都可以得到验证。另外,中小企业的创新模式,也并非全部都需要以模仿创新作为主导的创新模式。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一份报告《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的观点,中小企业可以分为率先创新型、创新跟随型和模仿后创新型三种类型。其中率先创新型约占中小企业总量的1%~3%,这类企业具有开发新产品并率先进入市场的能力;技术跟随型中小企业占80%~85%,这类企业多实施技术引进模式,跟随技术变化,自身技术创新能力较低;模仿后创新型企业约占总量的10%~15%,这类企业有一定自主研究开发能力,可以在购买市场上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实施二次创新。[24]
(六)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模式与创新模式的内在关联性
上述技术创新环境下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模式以及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指引下的企业创新模式的研究表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选择模式与企业创新模式之间存在内在的相辅相成的关系。企业知识产权战略选择需要立足于企业特定的创新环境,企业创新模式选择则应立足于企业经济技术实力和技术开发能力,以实现企业战略为目的,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为指引。同时,企业创新模式与知识产权战略一样,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需要根据企业发展方向及时实施变换策略,例如企业长期实施模仿创新战略,积累了较雄厚的经济技术基础后,就可以及时实施战略转型,以核心技术突破为目的,实施自主创新战略。从理论上讲,企业创新模式有一个由低到高的渐进过程,通常模仿创新是企业自主创新的前奏,是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战略的基点,它能够为企业后来的自主创新奠定基础。企业在模仿创新的基础上,经过一定时期的技术积累,需要逐渐步入原始创新、集成创新等自主创新模式中。当然,企业不同形式的创新模式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有机结合的,因为即使在自主创新阶段,企业也需要模仿创新等创新模式的补充,原因是任何企业不可能在一定的技术领域占据所有优势,总有所不足。一般来讲,企业都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而这构成了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条件。企业在选择一定的创新模式后,选择适当的知识产权战略模式可以指导和引导企业进一步的技术创新活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
企业选择何种创新形式,取决于自身的经济技术实力和面临的外部技术、市场环境。无论选择何种创新模式,企业需要结合所处行业的竞争结构和创新环境,以知识产权战略指导创新活动,以知识产权战略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将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技术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例如,德阳市二重集团公司是一个重装企业。该公司重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公司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了自身科学发展的主要内容,制定实施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战略,将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在重装行业中取得了关键技术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得以在国际重装制造业中占有一席之地。综上,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指引下的技术创新战略模式如下图所示。
三、结 论
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模式之间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通过对两者互动关系的考察,有助于在技术创新战略指导下企业选取适合自身特点和发展战略的知识产权战略模式,同时也有利于企业通过实施合适的知识产权战略,促进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当前,我国正在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也成为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大则提出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利用知识产权战略促进我国技术创新,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重要课题。无论如何,就我国企业而言,需要针对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模式予以准确定位,建立两者有机融合和良性互动机制,以促进其技术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优势的不断提升,从而在总体上提高我国技术能力和科技发展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注释】:
[1] 这是一种基本的关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模式的分类。实际上,还可以从其他标准加以划分。参见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第3版),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94~128页;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59~264页。
[2] 参见冯晓青:《企业品牌战略及其实施策略研究》,载《武陵学刊》2013年第5期。
[3] 周英男、杜鸿雁:《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战略选择模型》,载《科学学研究》2007年12月增刊。
[4] 参见杨朝峰:《企业技术创新模式的选择》,载《管理学报》2008年第6期。
[5] 参见冯晓青:《知识产权立法、执法与司法制度之完善研究——基于技术创新的视角》,载《武陵学刊》2013年第2期。
[6] 参见朱瑞云:《驰名商标的“失本”与“回归”:驰名商标的异化及其规制》,载《武陵学刊》2013年第5期。
[7] 陈红运、张文德:《基于专利情报分析的企业技术发展战略》,载《情报理论与实践》2011年第3期。
[8] 参见吕玉辉:《企业技术创新的模式及战略机会选择》,载《商业时代》2006年总第35期。
[9] 李金:《知识产权——我国企业的软肋及其改进的路径》,载《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2008年第10期。
[10] 区域创新提供的数据也反映了同一现实。以2004年广东省为例,当年研究开发经费211.2亿元,其中研究机构、企业和高校各占3.2%、91.7%和4.6%,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比例分别为1.7%、4.1%和94.2%。引自李平、潇延高著:《产业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关于深圳实践的深层次分析》,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7页。在区域创新层面上,该数据一方面说明像广东一类的经济发达地区,其企业研究开发经费远高出全国平均水平,但在基础研究方面则反而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研究开发经费中所占比重过低。
[11] 党兴华、刘兰剑:《跨国组织技术创新合作动机的两视角分析》,载《科研管理》2006年第1期。
[12] 王培林:《对华为知识创新过程的理性分析》,载《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年第17期,第120~122页。
[13] 丁建新:《华为的开放式创新和知识产权价值观》,载《中国发明与专利》2012年第4期,第87~88页。
[14] 公司将上述做法和经验称为“压强突破”,体现了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于局部领域的核心技术突破,在与国外大公司抗争中获得局部技术优势的战略考量。
[15] 通过对华为公司1991年~2008年专利技术IPC总体分布状况的研究可以发现,华为专利IPC分布为1816个类目,华为的专利技术分布不够均衡,其中一个绝对重心技术、带领四个次级重心技术,构成华为专利技术的战略重点,华为专利技术呈现的是单核技术创新的锥型布局。这些专利布局是华为公司在充分利用包括思科在内的竞争对手的信息情报的基础上有意为之,具有战略性与前瞻性。参见宋天华、于光、石春生:《中外两家通信设备企业技术创新布局比较研究——基于思科与华为的DII专利分析》,载《情报杂志》2010年第7期。
[16] Mazzoleni. Robert, Nelson., Richard R., The Benefits and Costs of Strong Patent Protection: A Contribution to the Current Debate, Research Policy, 1998, 27: 273-284.
[17] 引自赵晶媛编著:《技术创新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年版,第173页。
[18] 包晓闻、刘昆山:《企业核心竞争力经典案例(日韩篇)》,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年版,第92~93页。
[19] 参见杨利华、郝喜:《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兼论国家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资料库中的部分法律法规体系构建》,载《武陵学刊》2012年第5期。
[20] 参见倪硕文:《借鉴美国专利制度 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载《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曹涝、刘晓莉:《我国研发投入跨越3千亿内资企业创新力仍弱》,载《经济参考报》2007年3月6日。
[21] 参见李培林:《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理论与实践探索》,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第247~248页。
[22] 贺俊、吕铁:《正确理解中国的自主创新》,载《中国经济时报》2011年6月9日。
[23] 从上述研究可知,模仿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既有区别,也存在密切的联系。首先,两者并不等同,内涵不一,模仿创新适用于后者,但并不限于此。其次,两者也有十分密切的联系,这就是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中,模仿创新有很大的适用空间。
[24] OECD, Enhancing the Competitiveness of SMEs through Innovation: Background Report for the OECD , Conference on Enhancing theCompetitiveness of SMEs in the Global Econom y: Strategies and Policies.
来源:《知识产权》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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