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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视阈下知识产权运营商业化的风险控制
发布时间:2015-07-22 21:23:08

摘要:对创新的保护应是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不可或缺的价值目标,该项权利旨在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中新技术成果的可持续再创新并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商业化属于知识产权运营方略中的一项技术手段,专利法没有规定权利人的实施义务,知识产权商业化行为本身并没有违法性。但是对知识产权商业化进程中再创新被削弱乃至再创新被阻碍的行为,应当予以及时预警和依法控制。为此,利益平衡精神下的创新权保护和滥用规制的原则可以成为知识产权商业化合理发展的理论指导,以商业化中的NPE为例,其中的投机型NPE就属于知识产权的滥用,应予反垄断法的规制。建议审慎借鉴美国反投机《创新法案》,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和赔偿认定的严格标准,鼓励本土企业创设一体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模式以及强化政府扶持下的专利布局。

 
 

  来源:《知识产权》2015年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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