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发展迅猛的时代,美国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的最大输出国,开始从关注知识产权立法转向知识产权执法。美国不仅将知识产权执法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衡量指标体系,而且在单边、双边和区域等层面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其推出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协议),知识产权执法标准都远远超过TRIPS协定所规定的标准。面对美国强力推进超TRIPS知识产权执法的态势,我国应该采取有策略的因应之道,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执法衡量指标体系,本着“合作共赢”的态度,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根据自身实际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来源:《法学评论》201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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