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改革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应将其纳入司法改革的体系化框架。坚持规范论和实证论的路径选择,既从橫向方面考量世界潮流的总体走向,又从纵向方面考量我国历史的进步方向。应当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审判兼具商事审判和技术审判的双重属性,制定相应的专门化程序和审理规则,解决平行程序的迅捷化改革及技术审判的专业化改革等核心问题,采用"跟进式"和"渐进式"的策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品质和国家治理能力。
来源:《法学评论》201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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