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自由裁量"规则不同于我国现有法定的四种损害赔偿计算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属于"缺乏合法性之客观存在",其有别于"法定赔偿"的羁束属性,具有基于证据自由裁量之特点。德国和日本有关损害数额的认定制度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自由裁量"规则的构建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架构参照,通过对该种制度的比较研究,可以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自由裁量"规则找寻改革进路。
文章来源:《江苏社会科学》201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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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礼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