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代信息技术的飞跃发展使盗播广播节目更加容易,广播组织的邻接权受到了日益严重的侵权威胁,以《罗马公约》为基础的广播组织权利保护制度越来越不能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并拟定了保护广播组织权利的新方案,扩大了广播组织的权利,但该方案也遭到了来自广大发展中国家及一些发达国家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强烈批评。我国应当密切关注国际广播组织权利保护的最新动向,对我国著作权法做及时的修改,在保护广播组织权利的同时注意维护社会公众正当的利益。
文章框架介绍:
一、广播组织权利制度面临改革
二、拟议中的广播组织权利保护制度的改革思路
三、广播组织权利保护制度改革的批判
四、我国广播组织权利保护制度的改革思考
五、结论
作者简介:胡开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教授。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04年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第16号招标课题“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研究”(项目编批准号:24JZD001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