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重庆等六省市四百余份专利侵权判决为样本,对我国当前专利权法定赔偿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研究认为:法定赔偿的目标应定位于对专利权人的“消极损失”提供具有“保底性”的利益救济。而在具体适用过程中,法定赔偿的重心应在于如何结合专利的商业价值和侵权情节为权利人确定公允、合理的使用对价。
来源:《河北法学》2014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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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