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提出恶性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并增设条款赋予行政机关主动查处和处罚权,引发学界热议。界定恶性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发现,其与一般专利侵权行为存在显著区别。对恶性专利侵权行为采取特别规制,符合社会现实需要和法的价值追求,也与其他知识产权立法现状相适应,具有合理合法性。针对恶性专利侵权行为,应明确认定标准,加大惩罚力度,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完善的法律规制体系。
来源:《知识产权》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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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