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发生原因上讲,专利默示许可包括基于产品销售、合同关系和其他交往关系产生的默示许可三种基本形式。专利默示许可的理论基础,在英美法上主要基于其禁止反言理论,在大陆法上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专利默示许可,究其本质是专利权人和专利技术使用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而非侵权关系。专利默示许可是合同法上事实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成就应当具备事实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我国司法机关有关专利默示许可的实践探索,既有成功的一面,也有有待完善的不足之处。从制度构建上讲,专利默示许可应当建筑在专利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之上,同时在具体规则上保持其案例法的本色。
来源:《北方法学》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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