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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中国民法之展望
发布时间:2006-09-03 00:00:00



  日前,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21世纪中国民法之展望———海峡两岸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等内地20多所院校和法学研究机构以及台湾大学、东吴大学、台湾政治大学、台北大学、辅仁大学等台湾院校从事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100多人参加了会议。在中国民法典起草的过程之中,海峡两岸学人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对民法典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促进民法典的完善;二是促进两岸学术研究与交流。

    一、伟大的21世纪中华民族更伟大法典一定会产生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在代表主办方的致辞中回顾说,19世纪初产生了一部伟大的民法典———《拿破仑法典》,21世纪初又产生了一部伟大的法典———《德国民法典》。今天的题目是21世纪中国民法之展望,我们有理由相信,在21世纪初也可能产生一部流芳百世的伟大民法典,所以今天的会议意义特别重大。

    他认为,当今世界上有三大文化主流值得我们关注:第一大文化主流被称为科技文化,这种文化一定对一些社会的物质文明有所帮助,所以科技文化被弘扬的程度就是它所处于社会的物质文明得到认可的程度;第二大文化主流应当是人道主义文化,人道主义文化的本体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最终表现是人得到最大限度的关爱,这种文化对应的一种文明我想应该是精神文明,所以一个社会的精神文明状态,就是要看这个社会上所有的人被尊重和被关爱;第三种文明我个人理解应该是权力的文明,就是说第三种文化也被称作权力文化。权力文化一定对立着这个社会的制度文化。当年法国《人权宣言》被制定出来的时候,有人说这个宣言改写了人类一部分历史,那就是公民和国家关系的历史,因为这部宣言发布之前,国家总是要求国民服从自己,这个宣言发布了以后,这个关系被颠倒过来,国家开始服从公民,所以权力关系界定国家跟公民之间的关系。接着而来的就是《拿破仑法典》,解决了人与人之间权力的关系,一个国家真正的宪法可能是民法,因为它涉及到的人更多,所以解决了国家的权力关系,解决人和人之间权力的关系,由此构成一种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我想就应该理解一种权力文化,中国要不要权力文化来构筑我们的生活方式,我想应该是全体法学家都思考的问题。从中国民法出现的100多年历史来看,从清末提出的民法修订、制定,到大清民律的出现,到国民党政府时期民法典的制定,尽管当时的民法典95%是取自法国和瑞士,但是它适应了中国当时的需要。胡汉民先生在《法哲学》中评价民法典说,这部民法是选择的结果,伟大的选择预示着一种创造,而所有的创造都是选择之后的结果。这部民法典第一是符合世界发展趋势,第二它采用了尊崇人权的原则,第三它采取了社会本位,第四它保留了一部分中国优良传统,这四大优点都是应该得到重视。在中华民族的民法史上,我们有过辉煌,现在进入21世纪,我们自己的民族应该再创造辉煌,历史上的所有经验都应该是我们新的起步和基础,所以有这样一个好的积累,有一个好的传统,伟大的21世纪民族更伟大法典一定会产生。

    二、要是建立在一个真正的市民社会,民法才具有坚强的脊骨

  著名民法学家江平教授在回顾两岸学术交流时欣喜地表示,非常高兴海峡两岸的民法学者又一次聚集一堂,来讨论我们民法的二十一世纪发展前景。海峡两岸之间的交流,尤其是在法学界,特别是民法学界交流是相当频繁的。三年前的“非典”时期,我在台湾讲学,也应要求对台湾的法官们讲大陆民法典的起草情况。当时中国民法典起草正在一个飞快行驶轨道上,当时提出要在最短期间内制定民法典,而且民法典的草案也是在很短的期间内,就提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讨论。但是三年过去了,今天我们要回答台湾学者的是:我们的民法典尚未出台。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一个过热和过冷的现象呢?在我看来,中国大陆的民法还是相当脆弱的,我讲脆弱并不是民法自身力量的脆弱,恐怕民法很易于被人家攻击,这就是如何对待保护私有财产问题的认识上。因此民法要使自己坚强,恐怕要从自己的理论上有一个更强的骨架,只要有一个更强的脊梁更强的骨架,我们才不至于被人家轻易的点一个死穴,把你点死。好在我们这场争论大家已经是雨过天晴,我们已经肯定中国的改革是不能停止的,中国的改革要继续向前,中国的改革再倒退是没有出路的,我想民法在这次经历了一考虑,就是经历了改革争论的考验,如果我们把这次争论看作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三次争论,我们也可以说这次争论从领导层来说也已经有了结论,中国必须继续改革,那么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我觉得现在中国大陆民法之所以有生命力,这个生命力就在于改革是它的坚强的后盾,改革是它的脊梁,只有改革我们民法才能够前进,因为民法所体现的应当是市场的规律,应当体现市场的精神,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民法所依靠的就是市民社会这个基础,我们有了真正的市民社会,而不是被歪曲了的社会,我们依靠是一个真正的市民社会,而不是计划下面的一种社会,我想只要是建立在一个真正的市民社会,建立在一个真正的改革的基础上,民法才具有坚强的脊骨。我很希望21世纪的民法典能够真正按照中国改革开放继续进行,包括我们物权法在制定过程中能够体现改革开放的精神使我们的土地制度,担保制度能够更好的适应世界潮流,而不是倒退。

  三、法律应该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改变,法律的观念也要跟着时代改变而改变

  台湾东吴大学教授林诚二先生代表台湾学者们表示,他们有参与民法立法的经验,愿将一些心得与大陆学者交流。他说,我参加台湾民法的修法大概有14年之久,从1975年一直参加到完成,至今也没有公布。修法时间长了以后,它就已经落在时代的后面。我只有一个期待,就是法律应该紧紧跟随时代的变化。法与时代改变,法律的观念也要跟着时代改变,这样这个法律才好。尤其大陆,一个民法典的诞生,它处在一个经济蓬勃发展的阶段,社会整个结构也一直在变,所以今天大家努力讨论、集思广益的结果,很可能被我们三年经济发展那个社会的结果变掉了,但是不要灰心。我们需要的民法典是能够合乎于情于法,而且最重要就是要中国化,也就是本土化,也就是说这部崭新大陆的民法典,可以讲将来可能会成为世界上一个系统版本出来,如果在中国的本土下,这么大的地方能够把它适应,又能够现代化,国际化,那将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记得我今年春天来到北京有一个感觉,2008年就要到了,怎么满街都是小广告?回到台湾我就很难过。才过四个多月再来看,整个街道干干净净,连一张贴纸都没有,我想到说中国行政效率之高,所以我很有信心。身心就产生力量,这部崭新的现代化、服务中国化的民法典可以很快在大家的构思之下把它构筑出来,我非常有信心,因为一看到贴纸我就想起来。

  四、21世纪应该是对人更加尊重,对人权保障更加完备的一个社会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终身研究员、学术委员会主任王家福对民法典的未来充满信心。他说,21世纪应该是人类价值最大限度实现的这么一个美好世纪,也是中华民族能够彻底复兴的世纪。这个世纪到来的时候,我们很大的期盼,就是希望中国曾经经过将近几十年的起草,我们到了2002年的时候,就是这个世纪初,已经正式作为法案提交到人大常委的民法典草案,希望能够在不长时间问世。21世纪应该是对人更加尊重,对人权保障更加完备的一个社会,所以人格权写进法典,我觉得是一个亮点,说明我们对人,以人为本,对人更加尊重,对人类价值非常尊重,我觉得这点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个人的人格尊严不值得尊重,没有人各方面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不可能释放人类最大能量,最大的创造性。还有一点是不是应该把知识产权写进去,因为知识产权作为知识经济发展时代里面,如果说是能把知识产权的主要的部分写进去,或许对我们保护智慧财产是非常重要的。现在中国经济实力有所增长,但是我们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很弱。民法典的起草虽然有很长的一个艰巨的过程,但是我们也看到我们中国改革开放28年飞速发展,已经构筑了民法的基本框架。如果我们没有民法通则对物权法,对债权的规定,对知识产权的规定,我想今天没有这么稳定的改革开放的环境。

     在我看来,28年的改革开放也有民法本身的功劳,它推动了中国改革的发展。28年的发展,我们市场经济体制基本上建成。因此,我仍然是抱着满怀信心,只要我们经过努力,就一定能够把民法典搞好。我相信,民法典在中国可以成为一个现代化的世界先进的、充满时代精神的法律,推动中华民族向前发展,使中国繁荣昌盛,在世界和平与世界中起更大作用。

  五、为中华民族繁荣富强和伟大复兴共同作出我们的努力和贡献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我们民法学会和台湾东吴大学以及其他的学术机构曾经成功举行了大陆民法典研讨会,应该说这几次会议开得都非常成功。通过这一系列的交流,我自己有两点体会:第一点体会我深深体会到交流的重要性,因为只有通过交流,才能够增进我们的共识,才能够促进民法学的繁荣和发展,通过交流能够增进我们的了解,进一步加强我们之间的友谊,共同为民法事业做出贡献。第二点我深深体会到民法学本身就是一个交流的平台。可以这么说在法学的各个学科里面,海峡两岸的学者在民法交流领域,我们的共识是最多的,我们在一起要讨论的话题也是最多的。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对于21世纪中国民法之展望,对于21世纪我们有什么展望?我记得我们大陆一位著名民法学家谢怀栻先生多次对我讲他有一个愿望,是一个梦想,在21世纪,两岸人能够有一个共同的民法典,谢老师这个想法充满了一个民法学者对未来的期待,我们确实对21世纪有很多的期待,实现这些期待需要我们两岸的学者共同努力,共同奋斗,为中华民族繁荣富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做出我们的努力和贡献。我相信我们这次会议,两岸学者共聚一堂,大家一起为大陆民法典的制定,为推进两岸民法学的发展,积极的献言献策,大家在会上提出许多的观点建议,一定会为大陆民法典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会为民法典的发展起到重大的帮助。

     在研讨会期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日本东海大学刘得宽教授,清华大学马俊驹教授,四川大学王建平教授,台湾辅仁大学法学院院长陈荣隆教授,北京大学张谷教授,山东大学刘保玉教授等作了主题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