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
本文是作者发表在2007年《电子知识产权》上的一篇文章,现将文章大纲整理如下,全文详见2007年第8期《电子知识产权》。
题目:
知识产权:自然权利亦或法定之权
摘要:
就财产权的正当性而言,以洛克财产权劳动学说为代表的自然权利论和源于休谟并经边沁等人发扬光大的功利主义影响最为深远。两种理论看似难以调和的两极,实则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财产权的正当性基础。在这个意义上,知识产权既是源于创造性活动的自然权利,又是国家基于功利原则授予的法定之权。
大纲:
一、自然权利:财产权劳动学说
二 、法定权利:功利主义理论
三、知识产权:基于自然权利的法定之权
作者简介:
彭学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