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五年以来,我国已经步入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后TRIPS时代,国际国内市场正加速融合,国内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已经逐渐形成,市场整体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些变革使得我国企业所处的内外环境更加严峻和富有挑战。与此同时,发达国家为了维护其经济技术的霸主地位,在不断实施知识产权强保护战略并迫使其竞争对手为其提供对等性保护的同时,加快了在我国的“知识产权跑马圈地运动”的步伐,使我国企业面临严峻的考验。在此背景下,深入分析和正视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现实状况,在纷繁多样的知识产权战略策略中择选适时的核心策略是非常必要的。
一、后TRIPS时代企业内外形势分析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资源更应当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近年来,国家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改变了企业忽视知识产权的状态;国内一些大型企业频频遭受到的知识产权诉讼尤其是“DVD事件”和“华为思科案”以及新近发生的INTEL诉东进公司案敲响了权利大国向我国扩张的警钟,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但从企业内部看,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实施与运用状况仍不容乐观。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制定、实施以及控制方面存在很大距离。
总体来看,我国企业的主要问题首先表现在部分企业未从根本上认识到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巨大价值,缺乏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运营当中的意识。即使在高新技术企业,忽视知识产权管理的现象依然很严重,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由其他部门兼任。即使在设立了专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企业内部,也由于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规定而导致知识产权的利用率低下。其次,由于缺乏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深刻理解,我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的能力还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在如何利用知识产权这个有力武器主动维护市场份额、创造竞争优势方面缺乏得当的策略。这种状况在通信行业表现尤为明显。再者,知识产权是开拓市场的有力武器,但是时至今日,我国企业仍然没有适应后TRIPS时代的国际贸易规则,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比例偏低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在市场竞争中仍处于劣势。目前,多数企业的基本写照仍然是“有创造少创新”、“有财产权少知识产权”,许多行业的高技术产品的知识产权掌握在外国人手中。虽然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数量与专利授权数量大幅度增长,但是人均专利申请量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在计算机、通讯半导体等高新领域,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占了重头,对我国该领域的研究发展构成了羁绊。
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战略实施必然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从企业外部的竞争环境看,我国企业的市场环境亦远非昔日。近十年来,知识产权制度日益走向国际化和一体化,尤其是TRIPS协议的生效使得在我国境内适用的法律规范不断丰富,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和我国缔结的国际公约共同发挥着调节市场秩序的作用。TRIPS协议是发达国家推动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规则挂钩的结果,该协议不仅明确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还首次创造性地把版权、专利、商标等各种知识产权保护融为一体,扩展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突破了原有的知识产权体系框架,提高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水平。不仅如此,该协议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非常严密的法律环境,以集程序法规范和实体法规范为一身并附之于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为强制力的独特制度设计,将知识产权制度延伸到了有形的货物贸易和无形的技术贸易领域,在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以及争端的防止与解决等方面形成了普适于全球的法律
规范,使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趋于一致。在关税壁垒与行政壁垒逐步消除的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的一致性和国际贸易体制保护体系的同一性,决定了我国企业不仅要熟知和掌握本国法律规范,还应在适应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拓展生存空间,与外国企业同台竞技。
二、企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策略
确保各项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达到预期的实施效果是企业追求的终极目标,而导致实施成败的关键在于选择适宜的策略。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也出于加入WTO的客观需要,我国学术界开始关注知识产权战略问题。与此同时,企业也开展了与知识产权战略有关的实践,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以上成果与实践经验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战略研究的理论和实践,为我国企业了解和运用适宜的知识产权战略措施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还应看到,以上战略措施从性质上仍属于阶段性战略,它们或立足于具体的实施阶段或服务于企业特定的发展时期,因而都不具有战略运用上的普适性,不能适用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始终而造成实施效果极为有限。另外,各项知识产权战略措施之间的层次不甚明显,难分主次,在我国多数企业的战略实施能力还较为薄弱的国情面前,这些战略措施无疑成为了企业面前的万花筒。本文认为,要提高我国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能力和水平,必须从根本上奠定战略实施的基础,而不是简单选取适用于特定阶段的战略措施。因此,作为一系列谋略组合的知识产权战略理应由不同层次的策略组成。换言之,知识产权战略措施应包括核心策略、阶段策略以及辅助策略等。核心策略是指贯通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实施和运营等整个过程的主导性措施;阶段策略则是指具体运用在知识产权的不同管理过程中的措施;如仅用于企业并购策略、投资策略、防御策略等,辅助策略则服务于企业在特定时期的特定要求。在不同层次的策略中,企业应当始终将核心策略置于最重要的位置,常抓不懈。
基于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应主要包含以下核心策略措施:
(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起点。综观各国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成功实践经验,无不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视为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部门或重要组成机构。美国企业把人员的聘任、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申请、权利许可已经发生侵权后的诉讼等各环节都纳入了知识产权管理的范围,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源于上世纪后期遭遇的知识产权诉讼的惨痛经历,日本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更是要高于美国,日本的知识产权理念已经成为一种独特的企业文化渗透到企业的各个部门,日本企业投入到知识产权管理上的人力资源非常多,通常达到西方公司的10倍以上。欧洲企业的知识产权机构设置也有类似的特点。
(二)开发庞大的知识产权文献。
知识产权文献泛指各国公开的有关各类知识产权的资料和信息。以专利为例,专利文献集技术、法律、经济信息于一体,是一种数据量巨大、内容广博的信息资源,它以最快捷的方式传播最新科学技术信息,完整而详尽的揭示了世界各国的所有公开的发明创造的具体内容,为促进世界科技进步以及各国企业的经济贸易活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信息。这些信息不仅有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决定,还可以避免研发活动中的重复劳动和资源的浪费。如果对这些信息加以利用,无论是在企业的研发阶段还是技术引进阶段甚至企业的日常经营阶段均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此外,专利信息还给企业提供了极好的免费使用或低价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机遇,这对于处在发展中阶段的我国企业是非常有利的。即使在面临诉讼的情况下,知识产权信息可以提供权利人和权利的真实法律状态,为企业正确选择应诉策略提供参考。然而,尽管专利文献能够提供如此多的信息和机遇,许多发展中国家未给予该资源以应有的重视。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在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文献资源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专利图的战略策略,被日本各大公司广泛使用并不断加以完善。专利地图战略实际上是对文献资源的最大限度利用,通过将与企业有关的专利技术信息、法律信息以及相关利益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整理后,以清晰明确的统计图表的方式组成一个地图呈现出来,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实施以及利用提供指导。专利图的运用提高了日本技术发展和知识产权战略的成功率。
(三)把查新战略作为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中的先行战略。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真正的核心技术是引进不来的,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最好策略是自主创新。“创新”在技术上体现为进步,在市场上表现为独有,在法律上再现为一种权利。要自主创新,首先必须要实行查新。查新战略是指充分利用各种公开的信息资源,在知识产权创造的初期即着手开展拟研项目的新颖性审查,对发明创造所含技术成果的科技含量进行合理评价,以确定企业下一步的策略走向。查新战略是知识产权战略的先行战略,也是企业运营中需要长期贯彻的策略。通过查新,可以采集和分析与企业发展相关的知识产权创造、利用甚至侵权信息,及时了解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技术发展的前沿情况,探悉企业技术的未来趋势,为企业拓展新的技术能力提供参考和借鉴,促使企业在紧跟技术发展前沿脚步的同时,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从而摆脱以往单纯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被动局面。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要更加紧跟技术信息的利用和侵权动态,从而为选择技术合作的伙伴以及维护自身权利提供及时的信息保障。
(四)提高知识产权的有效利用率。
自2001年我国全面修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来,国内专利申请量高速增长。这种形势固然可喜,但是,另一方面,企业还应该把更多的关注放在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率和转化率方面。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的价值只有在市场上才能得到实现。知识产权强国的企业无不把知识产权的利用率高低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指标,确保投入的研究资金获得最大的收益,为企业拓展更为广阔的生存空间。为了加速技术转移和技术利用,各国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为企业的知识产权成功实施和有效利用提供政策支持。日本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法律,促进企业和个人的专利许可和技术转让;政府还通过建立技术许可机构和技术转让市场,通过为各类机构提供资助的方式推动全社会知识产权的商业实施。在这些措施的推动下,日本知识产权的总体利用率不断提高。据世界银行一项调查显示,2003年日本的知识产权转化或商业实施率平均高达70%,而我国的利用率仅为25%左右。美国政府为了提高科研成果商品化的比例,增强国际竞争力,在采取了各种措施加快各类科研成果向社会和产业界转化的同时,也建立了全国性的技术服务网络,将联邦政府所属科研机构开发的、有工业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在网站上公布,供社会和企业界查询。这些措施的实施和促进技术转让机构的设置,为美国企业在全世界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奠定了稳固的基础。韩国政府也开展了此类实践,为专利技术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财政支持。
总之,选择适宜的知识产权战略是成功的一半。在我国已经步入后TRIPS时代的今天,我国企业不仅应积极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维护市场竞争份额,更应明晰并实施适时的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策略,为企业的进一步健康和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知识产权战略基础。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具体的市场竞争态势,补充使用其他阶段性战略措施。惟有如此,我国企业才可以建立完备的攻防体系,在国际国内市场上获取并保持竞争优势,从而服务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优秀论文专辑
安雪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博士生
朱雪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