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知识产权法是围绕知识产品的确权、利用、保护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既保护私人权利,又维护公共利益。在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安排中,与私人权利保护相对应的是专有权,与公共利益相对应的则主要是公共领域。从知识产权法的价值构成、专有权与公共领域的关系等角度入手,可以构建知识产权法中专有权与公共领域的平衡机制,从而揭示知识产权制度之内在价值构造,指导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践运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确立权利边界,并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提供思路。
作者介绍:冯晓青,甘肃政法学院文翰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政法论丛》201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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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冯晓青.知识产权法中专有权与公共领域的平衡机制研究[J].政法论丛,2019,No.190(03):5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