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息功能领域的先进性使人工智能及其生成物的知识产权赋权成为人工智能资源优化的重要议题。通过特定主体对人工智能及其生成物的专有权主张,形成对高效信息生成物的合法垄断以及对人工智能技术更新改良的有效激励。人工智能是处理信息资源的技术,亦可运用公共领域的功能思维。公共领域确保低成本的获得和使用智力资源,契合了人工智能通过机器学习技术获得信息的运行模式。机器学习的自我完善能力为人工智能在数量层面提供更丰富的信息资源。通过非赋权的渠道增加信息资源的总数,并不受专有机制的限制和影响。
作者介绍:孙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来源:《科技与法律(中英文)》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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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孙阳.论人工智能的功能路径[J].科技与法律,2018(06):6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