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代著作权法的主导性理论是激励理论,其中隐含着“经济人假设”的前提。然而,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达,著作权法赖以存在的生态环境已发生剧烈改变。著作权的普遍性正在增加,不再是少部分职业作者的权利;作者的创作动机呈现多样化,只有部分作者响应经济激励而创作;作者的权利意识也出现了分化。以产权激励理论为基础的著作权法的现实基础正在逐步瓦解,其理论前提即“经济人假设”也面临着挑战。“社会人假设”将是一种更为贴合社会现实的著作权法理论前提。提倡“社会人假设”,需要重新寻找著作权法的理论基础,以及调整优化著作权法的个别制度和规则。
作者介绍:吕炳斌,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当代法学》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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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吕炳斌.著作权法的理论前提:从“经济人假设”到“社会人假设”[J].当代法学,2020,34(06):109-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