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版权共享是互联网环境下协调网络开放性与版权专有性的冲突,平衡版权领域各利益方权益的有效途径。版权共享因符合知识产权的利益均衡原则及顺应了版权重心由复制权逐渐转移至传播权的发展趋势而具有合理性。当前几种主要版权共享模式因适用范围单一等局限性在我国发展缓慢,针对此现状,可以从共享作品的授权模式和补偿激励方面对版权共享模式进行完善。一方面,针对个人作品、海量作品和孤儿作品的不同共享性授权情形建立完善基于知识共享的个人要约授权模式、海量作品开放存取共享授权模式和版权共享的推定授权模式;另一方面,通过利益分享、版权补偿金及打赏等方式,对版权人分享作品的行为进行补偿和激励。
作者介绍:许春明,上海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崔延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来源:《科技与法律(中英文)》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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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许春明,崔延蓉.网络版权共享的合理性分析及其模式重构[J].科技与法律,2018(03):11-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