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当前位置: 首页 / 论文选萃
论著作权法中的“行政介入”条款
发布时间:2020-02-03 19:10:00

摘要:司法与行政双轨制是我国著作权保护的重要特色,对著作权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仍应该对强行政保护介入著作权市场的管理模式保持克制,并根据当下版权产业和市场的发展阶段及特性,采取与之相适应的行政调节方式。在遵循市场逻辑的基础上,行政介入的范围应以著作权法上的“公共利益”为限,尊重市场主体的私法自治空间;在赋权方式上则应与类型化的行政介入方式相匹配,采用低频高强度和高频低强度混合的权力配置方式,加强中低强度行政介入方式的应用,以契合行政介入作为司法保护辅助功能的现实定位。

作者介绍:熊琦,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朱若含,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美国加州大学黑斯廷斯法学院访问学者。

来源:《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版权声明: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引文信息:熊琦,朱若含.短时艺术品著作权保护的实证研究[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01):11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