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商标权与表达自由发生冲突的案件在实践中大量存在,具体表现为商标权对表达自由的侵蚀,包括商标权人对他人商业性、非商业性正当使用商标的干涉和对他人使用公共资源的干涉。为对商标权和表达自由提供平衡的保护,美欧商标立法已有针对性规定。我国应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保护表达自由的条款,对《商标法》第10条第2款和第11条进行修改,以严格限制将公共资源单独注册为普通商标,并摒弃商标淡化相关规定。
作者介绍:魏森(1963—),男,湖北洪湖人,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法律科学》2020年第4期
版权声明: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引文信息:魏森.论商标法对表达自由的保护[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38(04):15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