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我国商标申请注册量极速攀升,除正常商业使用需求外,更多增量来自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抢注、恶意囤积,以及为防止被诉侵权,许多企业不得已大量进行的防御性注册。商标制度失序异化的结果,极大增加了企业营运成本,造成商标行政司法资源的极大耗费,亦助长了商标领域日趋严重的不诚信行为。本文通过两则典型案例,探析禁止商标权滥用原则的内涵和商标权滥用的构成要件,提出要更加明确禁止权利滥用的司法指引,通过加强商标权滥用案件的裁判,加大相关损害赔偿责任力度,推动驰名商标认定的理性回归,实现有效遏制商标权恶意注册及其滥用的政策目标。
作者介绍:宋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
来源:《知识产权》2018年第10期
版权声明: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引文信息:宋健.商标权滥用的司法规制[J].知识产权,2018(10):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