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1985年4月以来,我国专利制度已经运行了近35年。面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无论是专利法律体系,还是专利行政体系和司法体系,都应当进行改革。本文建议,改革我国的专利法律体系,仅仅对于创造性程度较高的技术发明提供专利保护,而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则提供其他权利保护。同时,应当改革专利行政体系,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专利的审查、批准和相关的服务上;改革专利司法体系,通过新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的建设,协调和统一专利有效与否、侵权与否的标准。本文认为,专利法律体系、专利行政体系和专利司法体系应当准确定位,各司其职,进而实现严格保护专利权的目的。
作者介绍:李明德,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
来源:《知识产权》2019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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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李明德.论我国专利制度改革的三个维度[J].知识产权,2019(08):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