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标准必要专利垄断包括标准制定中的欺骗行为和标准实施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垄断的基本思路如下:首先,规制欺骗行为需将该行为与此后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结合起来,将欺骗行为作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从重情节加以规制。其次,运用“关键设施理论”建构拒绝许可行为的分析模式。再次,评估标准必要专利授权价格尚未形成统一的方法,因此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最后,基于专利授权谈判的动态过程,需要综合考虑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者的行为,以界定专利权人滥用禁令救济的条件。
作者介绍:李剑,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来源:《法商研究》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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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李剑.论反垄断法对标准必要专利垄断的规制[J].法商研究,2018,35(01):7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