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现行专利法经过三次修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对象始终只是产品整体外观设计,并不包括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近些年来,因产品局部外观设计受到侵害给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害。但是,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面对这种侵害行为却无能为力。基于此,在2015年启动的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订过程中,有关人士在修改建议稿中提出了为产品整体外观设计和局部外观设计都提供保护的方案。对于这种修改建议,各方人士给出了积极评价。围绕这种修改建议,对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可能涉及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以对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的正常运作起到有益的引导作用。
作者介绍:曹新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知识产权》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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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曹新明.我国增加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研究[J].知识产权,2018(0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