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容易联想”是我国等同原则适用中的一个要件。美国、日本、德国和英国的等同原则认定中也有类似的要件。我国的要件与其他国家都不相同:与日本的区别在于日本没有“手段基本相同”的要件,与德国和英国的区别在于德国和英国的判断时间是专利申请日,与美国的区别在于美国将不将它作为认定等同的必要要件。由于我国将“手段基本相同”和“容易想到”作为两个要件,并且判断时间为侵权日,“容易想到”实质上单独起不到限定等同认定的作用,已经名存实亡。
作者介绍:闫文军,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邢瑞淼,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知识产权》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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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闫文军,邢瑞淼.专利等同认定要件的比较分析——以名存实亡的“容易联想”要件为对象[J].知识产权,2019(06):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