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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Top-down方法研究——以TCL案为例
发布时间:2019-03-05 21:39:00

摘要:Top-down方法首先要求评估特定标准中所有必要专利的整体价值,即整体费率,再根据专利持有人所占份额确定许可费。由于专利实施者为标准所支付的使用费总额是一定的,Top-down方法可以避免费率堆叠、遏制私掠行为。在根据TCL案总结适用top-down方法基本思路的基础上,本文指出运用该方法的难点之一在于确定整体费率(Aggregate Royalty)的证据信息不足。在总结现有确定整体费率的基础上,本文认为事前联合谈判方式可能是确定整体费率的合法有效途径,从而为适用Top-down方法提出建议。

作者介绍:郭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吕凌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知识产权》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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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郭禾,吕凌锐.确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Top-down方法研究——以TCL案为例[J].知识产权,2019(02):5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