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知识产权滥用是知识产权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当行使权利,违背设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共政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知识产权滥用概念肇始于英美国家,经过判例法发展而形成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知识产权滥用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大体上分为构成一般权利滥用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与构成排除、限制竞争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其中,前者包括对他人依据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内的权利限制进行的正当使用不当主张权利的行为,不适当延长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行为,与欺诈和掠夺在先权利有关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以及涉及知识产权维权和诉讼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后者如利用强势地位签订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鉴于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对于其他经营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损害性,需要对其予以法律规制。具体而言,包括以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强化知识产权滥用的司法审查以及强化行政监管和行业协会监管等。
作者介绍: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来源:《知识产权》202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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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冯晓青.知识产权行使的正当性考量:知识产权滥用及其规制研究[J].知识产权,2022(1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