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恶意抢注及相关恶意诉讼商标法治理路径的完善——兼论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摘要: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禁注禁用,也禁止抢注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然而,由于立法中未对恶意抢注和相关的“维权”行为规定惩处措施,在先权人通常需要同时或事后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救济,向恶意行为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及弥补相应的程序成本开支。恶意抢注和恶意诉讼顽疾治理是商标制度完善的重点,《商标法》应明确相关规则以化解这类侵权行为治理难题,减少给在先权人带来不必要的程序负担。具体而言,在《商标法》中有针对性地引入相关规范,如建立恶意抢注民事赔偿、无效程序中的商标强制移转、恶意诉讼反赔等制度,是值得肯定的思路。《反不正当竞争法》长期以来发挥着对广义商业标识的补充保护作用,但为简化优化混淆规制路径,关于禁止仿冒的内容宜合并至《商标法》,以形成体系化的制止假冒和仿冒法律规范,提高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可预期性。
作者介绍:管育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室主任
来源:《知识产权》202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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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管育鹰.恶意抢注及相关恶意诉讼商标法治理路径的完善——兼论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J].知识产权,2025,(09):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