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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3-17 21:18:51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特制定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

第一条 复试分数线

知识产权法专业分数线:总分349,外语、政治44,专业课66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试分数线:总分367,外语、政治30,专业课45

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法专业学术型硕士招生计划为36个,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为1,在达到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学院(中心)依据招生计划数(扣除推免生招生计划数6,即学院(中心)已录取的2017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所占用的招生计划数不再纳入统考硕士生复试人数的计算基数),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依据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划定复试分数线。

第二条 复试工作组织规则

    (一)复试工作在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和领导下进行。加强对导师的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二)由知识产权专业导师组负责实施复试工作。

    (三)复试可以成立若干复试小组,由导师组负责人为每一个复试小组指定一名小组组长,由小组组长主持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要求统一。

    (四)每个复试小组应当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书记员。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初复试总成绩,在《硕士研究生面试评分表》上按人分项打分并签名。

第三条 复试小组成员构成条件

    (一)每个复试小组应当由三名以上导师组成,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及以上人员和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现场抽签确定。

    (二)复试小组人员品行良好,没有违法记录。有妨碍公正录取行为者,一经发现,此后五年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三)复试小组成员无亲属参与本专业科目当年考试。如有亲属参加本专业科目当年考试的,应主动回避复试工作,如果没有回避,一经发现,此后三年内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第四条 复试工作规则

(一)复试应当严格按照公正的程序操作。

(二)复试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

(三)复试老师不得随意离开复试场所。

(四)复试小组秘书需认真作好复试记录。

(五)我院各专业不接受调剂。

(六)校内外推免生不需参加本次复试。

(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与非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同时参加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考生计划的专项招生计划单独下达。学院(中心)未使用的专项计划由学校收回,学院(中心)不得转为其它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院的非专项计划也不得转为专项计划。

(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必须按非定向录取。

第五条 复试程序规则

(一)导师组在复试前三天要确定复试试题和复试形式。复试内容采取笔试和口试结合的方式。复试将于本周六开始,周五下午进行资格复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单独安排复试。

(二)在正式面试开始前,由秘书向全体参加复试的考生介绍复试小组成员。考生对于复试小组成员的身份有质疑的,可向专业导师组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提出,导师组应就质疑做出明确答复。

(三)介绍教师完毕后,学生根据抽签顺序,回答复试提问。回答问题方式(例如即问即答、或考生抽题后有35分钟准备时间等)由复试小组自行决定。

(四)考生回答问题之后,复试小组人员可以就复试试题进行追问,也可以就其他专业问题提问,但不得询问与招生录取工作无关的问题。

(五)考生回答完毕后退场,由复试小组成员,结合考生的表现,即时、当场评分。

(六)复试工作结束后,导师组应及时将复试情况表及其他书面材料送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第六条 其他

(一)考生负有遵守报考条件的责任。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明确规定“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凡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均视为已承诺遵守这些政策规定。

(二)其他未尽事宜以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的公告,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号)、《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一:知识产权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明细表.xls

附件二:知识产权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名单.xls

 

                                          

  知识产权学院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O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