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关于调整知识产权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4 11:22:00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调整我院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监督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遴选参加招生考核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组织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受法学院党委领导和监督,由法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的考核监督巡视组,负责对本院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及巡视检查,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二、招生考核基本政策

我院今年招收非专项计划(包含“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9个,“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双少”)博士研究生1个。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一)学院依据招生计划数,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生考核人数,依据材料审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专项计划,未使用的专项计划不得转为非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招生考核工作要求

(一)我院专业不接受调剂申请。

(二)学院未使用的专项计划由学校收回,学院不得转为其它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四、招生考核基本安排

(一)综合考核方式

按照精准防控、防止聚集的要求,学院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以面试的形式进行综合考核。网络远程考核采用统一的软件平台“腾讯会议”app。

考生因特殊原因难以参加或中途无法完成网络远程考核的,请尽快联系报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若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核。

(二)综合考核时间

综合考核面试工作安排在2022年4月22日进行,面试教师在文澴楼标准化考场集中面试。

考生远程网络测试在2022年4月21日进行。

(三)身份核验

考生参加综合考核须按要求进行网上身份验证。学院通过线上审查形式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对不符合教育部和学校规定者,不予考核。

(四)诚信考核承诺

考生须签订《诚信考核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考核全程恪守诚信。考生本人完整抄写并签名的《诚信考核承诺书》应与身份验证材料一并提交。

以上具体时间和要求均详见知识产权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远程考核考生须知。

(五)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

1、综合考查专业科目: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和一门外国语,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等。各考核科目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任意一个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素质考查。面试小组通过审查考生《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核记录表》科研成果、荣誉奖励等申请材料,全面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创新能力与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考查评价分值占综合考核成绩10%。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是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综合考核面试考察

在正式面试开始前,由工作秘书向全体参加考核的考生介绍面试小组成员。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面试的相关人员,应回避面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考生对面试小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应说明正当理由,可在面试前向专业导师组提出;如回避申请理由属实,被申请人予以回避。经过对参加面试教师资格审查合格后,正式进入面试环节,面试者按照抽签确定的先后顺序一个一个地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中文自我介绍;(2)考生抽题:每人抽取一个外语题目,和2个专业问题;(3)考生回答:考生可先将题目记录在准备的草稿纸上,依次回答抽到的题目;(4)专家提问:专家可以向考生提出其他相关问题,就考生的回答进行适当追问。面试小组成员不得询问与招生录取工作无关的问题;(5)专家评分。考生回答完毕后退场,由面试小组成员结合考生的表现,现场独立评分。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六、录取

(一)综合考核成绩分值及权重

考生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

(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等,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如综合考核总成绩相等则以外语成绩降序排序,进行录取。

(三)考核成绩低于满分的60%者不予录取。

(四)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参加考核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考核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考生综合考核名单公示

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知识产权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2022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工作小组对“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提交的信息进行全面、细致、严格的审核,现将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

我院不直接通知考生本人。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4—18日

联系电话:027-88386740

                                          知识产权学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