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和学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网络远程考核录取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院将于4月22日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工作。考核细则和具体时间已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布。
一、网络远程面试所需的设备及网络环境
(一)面试设备:网络远程面试采用“双机位”视频模式,考生需准备2台电子设备(建议使用平板、手机),选择固定机位进行拍摄,使用手机支架或能稳定固定手机的方式,避免遇到来电、震动等情况,致使手机跌落。
1.主机位要求。主机位手机用于面试时考生与复试专家互动,考生本人正对手机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及双手在画面中清晰可见。
2.辅机位要求。辅机位手机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及主机位屏幕被复试专家组清晰看到。
(二)网络环境
考生使用4G/5G的手机流量或稳定的WIFI网络完成考试全过程。考生须事先进行网络测速,上传、下载网速应稳定在5Mbps以上。如使用WIFI有线网考试,请特别注意网速的情况,避免太多人员共享一个WIFI路由器而导致网络不稳定。
(三)考核环境
考生应选择相对独立、无干扰的环境,在考核期间,严禁任何其他人员进入。除培养单位明确指定和允许的证件资料和备品外,考生考核环境内严禁存放任何与考核内容相关的参考资料及其他具有存储、收发、查询功能的设施设备等。
二、考生身份验证
(一)考生须准备以下电子材料
1、提交1份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或图片格式均可,确保二维码可正常扫描)
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2、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记录表。(WORD版,模板见附件)
3、手持完整抄写并亲笔签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网络考核考生诚信承诺书》的本人清晰照片。
考生须将此三项材料一并打包,并于4月17日前发送到znipr10520@126.com,过期不再接收材料。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必须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扫描件者,视为放弃参加考核。邮件主题、文件名称格式为:“姓名-报名号-2022博士生招生”。
(二)请身份验证通过的考生用QQ扫描以下二维码或者查找群号加入“QQ”考试群,请备注“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后四位”作为验证信息,方便管理员验证通过。考生可通过“QQ”群进行咨询。
三、考生完成网络测试
考生应于4月21日15:00-16:30根据“QQ”群内通知,完成远程面试系统网络测试。
四、考生面试
(一)登录远程面试软件
考生以“面试序号”命名,进入“腾讯会议”app,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
(二)宣布考试纪律
综合考核正式开始前,所有考生须提前10分钟进入会议,由综合考核面试小组组长宣布考试纪律,之后所有考生退出会议,依次等候面试。
(三)完成面试。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自觉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网络远程考核环节。若参加网络远程面试确存在特殊困难,请提前与报考学院联系。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网络远程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网络远程面试。
(二)综合考核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网络远程面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网络远程面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三)严格按照准考证要求的时间参加考核,考生候考期间应当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查验、管理,遵从考试指令。
(四)考试前务必保持手机电量充足,考试期间最好保持充电状态,避免因手机电量不足影响考试。手机需退出除微信之外的其他应用程序,例如闹钟、QQ、录屏录音、音乐、视频、在线课堂等,避免在考试过程中被干扰。建议考前重启手机,清理内存。
(五)考试期间,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中途不得离场;不得手持手机进行考试;不得使用蓝牙耳机或外接耳机;不得接听电话;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佩戴耳饰、帽子、墨镜、口罩等;不得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或接收其他信息。
(六)考生如在考试时因误操作或其他原因退出考试,应尽快从远程面试软件回到考试流程,考试倒计时不会因退出考试而暂停。若因网络或信号等原因造成的通信效果不佳或中断等故障时,须第一时间联系学院网络远程面试工作人员。
(七)特别提醒:网络远程面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网络远程面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帮助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网络远程面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