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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晓宏:我们有能力解决网络环境下的版权问题
发布时间:2009-12-17 00:00:00

    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三百年来,在技术进步和社会需求两个轮子的推动下现代版权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是版权保护作品的种类、权利的种类日益丰富,从版权制度刚刚诞生时仅限于图书这样单一的作品介质,发展到声光电等作品介质,现在又发展到网络环境下的作品和权利。版权权利人、使用者的范围也已经扩展到社会大众。在中国,版权制度起步较晚,1910年清朝政府颁布了《大清著作权律》,但这是一部没有真正实施的法律。新中国成立以后,真正开始实施版权保护是在改革开放之后。

    改革开放到现在,已有30年的时间,这对一个人来讲是非常漫长的,但在历史进程中却是非常短暂的。我们回想一下,30年前版权在中国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形,20年前、10年前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形,我们可以深切感受到版权制度在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版权在深刻地影响着社会。时代在进步,中国的版权事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我们现在感觉到,版权已经是一个任何人都不能忽视的问题,这不仅仅在于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使用版权作品,另外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我们不能忽视版权给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所带来的巨大变化。现在人们已经不仅仅把版权作为个人的权利或者文化的消费品,我们越来越清醒地看到,版权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也是越来越大,版权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我最近看到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的统计显示,美国版权产业在GDP和就业量中的比重已经超过了6%4%,对2007年美国经济的总体增长贡献率达到了22%,成为国民经济各行业中生产率最高、成长最快的部门之一。所以,版权已经不仅仅是个人的权利,同时也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一支重要力量。

    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保护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是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环境资源约束、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符合中国自身发展的长远利益。去年6月,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把知识产权问题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层面,这是前所未有的。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把知识产权战略、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战略并称为推动中国建立创新型国家的三大战略。所以,我们一方面感到版权事业取得很大成绩,面临着很好的机遇,前途非常光明,但同时也感到责任和压力很大,也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我们今天年会的主题是“数字环境下的版权资源开发和价值提升”,我想,从这个主题中也能看出版权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目前,我国互联网用户已经有3亿多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宽带用户,手机上网用户也超过1.5亿,显示出巨大的市场规模和发展潜力。根据互联网实验室的分析,到2011年左右互联网的发展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中国的网民将达到5-6亿,网络将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将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思维和生活方式。但与此同时,互联网改变了传统的信息拥有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格局,网络环境下的版权问题也越来越凸显出来。

    第一,大量的数字作品在互联网上使用,应该遵循一个什么样的原则?这是我们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经过几年的发展实践,大家都已经意识到,在互联网发展的过程中,版权是绕不开的一个话题。第二,互联网给版权带来了什么问题?互联网给传统版权制度带来的挑战,是一个需要全球共同面对的问题。在今年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上,新任总干事加利先生在工作报告中指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现在面临最大的问题是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问题,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南北争议。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问题是什么?大家都知道,主要是版权问题。大家最近都很关注Google的问题,很多人认为Google的问题是中国和美国的问题,实际上Google的问题是美国的传统出版者、作者与数字产业的冲突问题,这样的争议延展到世界各国也包括中国,所以这是一个全球的问题。解决的方式是什么?答案不是取消版权制度(虽然在出现困惑的时候,当互联网环境下授权问题难以解决的时候,有人提出过这样的问题),而是发展它。我想著作权制度发展三百年,它的包容性是很强的,制度在不断的完善,包容了更多的人类知识要素,并促使这些知识要素在市场条件下有序流动和结合。因此,互联网现在面临的版权问题也需要我们用一种积极的态度来看待。人类创造了互联网,就应该有能力来解决互联网的问题。

    现在,无论是政府层面还是学术界的层面,无论是产业界还是权利人组织,都开始思考这个问题并逐步达成共识,从过多的指责开始进行合作。我们在一些最重要的问题上得到了趋同,大家共同认识到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在遵循著作权制度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解决,而不能寻求其他的模式,不是在虚拟世界有一个著作权制度,而在现实生活中又有一套著作权制度。因为著作权制度从产生到现在来看,它是不断适应人类实践的发展、并在不断地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现在大家讲到的困惑是什么?一方面作品授权的基本原则是不能发生变化的,这是著作权的基础;另一方面,我们在网络环境下按原有的方式又不能解决授权使用问题,似乎形成了一个悖论。我们非常赞成现在知识产权界以及相关产业界就这个问题开展的积极讨论,这种积极的讨论使我们认识到,我们必须在著作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基础上寻求新的观念突破、新的理论建构和新的制度设计。要有创新和突破才能破局,但这种创新和突破不能背离著作权制度的基本精神。著作权基本的精神是什么?是鼓励创新,鼓励知识创造,而且在尊重知识创造的前提下寻求各种授权的使用方式,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另一个原则是我们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使权利人和使用人之间达到一个平衡。找不到这个平衡点的话,我们可能难以解决问题,找到这个平衡点,就能促使网络环境下的版权问题向前进一步。

        所以,我们赞成修订现有的著作权制度。法律制度不是墨守成规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和突破。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特别希望大家都能够充分认识到在互联网环境下版权的价值。挖掘版权的价值首先要承认版权作品(各种形式的版权作品)是人们智力的成果,要承认版权的价值,要尊重智力成果的创造。同时,要加强对互联网环境下版权的保护力度,对恶意、随意大量使用他人作品的使用者,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否则网络环境下的版权秩序就会发生混乱。当然我们还要不断完善版权中介和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地解决授权问题,以利于科学文化作品在网络环境下的广泛传播。我相信,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网络环境下的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必将大大提高,必将推动互联网产业的大发展。

    (本文根据国家版权局阎晓宏副局长在2009中国版权年会上的讲话录音整理而成)

 

        转自: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