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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互联网发展潮流 解决著作权授权难题——IPRCN专访张平教授
发布时间:2010-06-29 00:00:00

  编者按:2010年4月16日至17日,2010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国际研讨会在我校召开。各地政府官员、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学者及实务界人士齐聚我校,共同探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与战略推进。国家重点人文社科基地学术网、全国“十佳学术网站”——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借此机会就著作权制度的发展、网络环境下作品的授权等问题采访了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学术委员会委员张平教授。

    张平教授首先指出,互联网环境对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产生的诸多的影响。有些人认为互联网是对现有著作权制度的冲击,著作权制度面临着重构。但是着眼现实不论是产业发展者还是政策制定者仍在利用现有的著作权制度。著作权制度在当下仍然发挥着巨大而不可替代的作用,期望颠覆它是不现实的。对于出现的问题,应该在基础不变的前提下,通过规则、制度的调整来解决。

    现有矛盾中最突出的问题体现在授权模式上。传统的授权模式是事前的、一对一的、谈判式的授权,过程繁琐且成本较高。面对拥有海量信息的互联网,这种模式阻碍了信息交互、快速、自由、共享的传播。在公平与效率的选择中,知识产权制度设计更倾向于对效率体系的追求,所以著作权人要改变已有的授权模式。

    国际上对于新的授权模式也多有探讨。从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提出“Copylift”这一极端反版权观念,作为权利人对授权制度的自我反抗和强烈抗议;到开源软件(Open-source)出现十年只能被商业软件公司用作原有商业策略的呼应和弥补,难以成为独立的商业模式;再到CC(Creative Commons)许可模式的创始人Lawrence Lessig承认CC模式难以在产业发展中广泛推广,这些事例都从相反的方面证明了只有同时符合商业规律和互联网规律的授权模式才可能行之有效。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作品的传播不再必须依靠第三方机构,任何人都可以借助公共网络平台成为传播者,免费、自由获得信息的理念依然根深蒂固。所以合理的商业授权模式应当顾及信息获得的便捷性、自由性,除非用户要求专业的、高品质的作品和服务,否则应当肯认用户基于个人目的免费获得信息的要求。此时“免费使用”与“著作权制度”的之间似乎产生了新的矛盾。解决这种矛盾需要回到互联网最基本的经济规律:注意力经济。互联网服务商(ISP)以优质的作品吸引大量消费者,以此吸引广告商投放广告,使用广告费支付作品的授权费用同时实现盈利。在这一模式下,权利人薄利多销获得收益,使用者不再侵权免去负担,未经授权而使用引发的盗版率下降,互联网服务商减少了法律风险,形成了经济上的良性循环。为了降低互联网服务商为获得大量作品授权而产生的成本,张平教授建议对于没有明确表示不授权的作品视为默示许可,打通利益链。

    此种模式下,ISP似乎扮演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角色。现有的集体管理机构有被取代之虞,对新的授权模式产生对峙心理。张平教授因此呼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及时顺应历史潮流,调整管理模式利用手中资源变成ISP,或者积极与现有的ISP合作,实现双赢乃至多赢。

    在谈到当下如法国等国家希望通过直接追求互联网个人用户的直接侵权责任来解决著作权侵权问题时,张平教授表示这一想法是合理的但难以的得到执行。对于在网上大量下载以谋求商业利益等恶意侵犯著作权的用户,法律理应给予制裁,但对于大量存在的使用P2P、BT等共享软件的用户难以逐一追究侵权责任。在美国、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均发生过法院判决追究个人用户直接侵权责任的案例。这些不仅是个例,同时也让普通民众感觉难以接受,产生对法律的厌恶心理。因此只有合理的授权模式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合理方法。

 

 

  作者声明:文章源自采访录音,未经采访嘉宾审阅。本文未经作者授权,不得复制、转载;如需转载请致电:+86-027-88386157。

  采访人:黄汉章
  摄影:陈超
  责任编辑:周金钢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