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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学网站遭遇著作权侵权的应对——IPRCN专访盛大文学法务部经理林华先生
发布时间:2010-06-29 00:00:00

 

  记者:请介绍一下盛大文学的发展简况及其特点。

  林华:首先,“盛大文学”目前是一个控股组织,通过一些子公司包括起点中文网、晋江文学城、小说阅读网及榕树下等网站具体运营。其次,除了拥有中国几乎是最好的原创文学网站外,盛大文学拥有很多实体出版社,具有运作全产业链的能力。这就可以看出作为原创网站的盛大的几个功能:第一,它吸引作者加入,聚拢原创内容;第二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第三,是对文学产业的上下游进行沟通,对实体出版社进行授权。这是盛大文学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由此它完成了一个产业链的内生。可以说,具有自己的一套独立体系就是盛大的特点。

  另外必须要介绍的是,盛大文学的运营当中还有一个特点。我之前为商业软件联盟从事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当时我觉得,在中国著作权保护的任务非常艰巨,包括软件著作权保护有很多难以克服的障碍,特别是在网上进行著作权的保护。不过,毕竟,与著作权有关的新兴产业,在当时来说都是未来的事情,一些事情是难以预测的。在我进入盛大文学之后我发现,盛大文学在著作权保护方面的工作是做得比较好的,这可能与他们的理念有关。包括起点中文网在内,盛大文学采取以下模式:先给读者十分之一左右的作品内容,让读者自己去试读,由读者自己去决定是不是继续付费阅读。这就是全新的经营理念。

  另外要知道的是,著作权保护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而发展的本身除了单纯强调法律保护之外,还需要注重经营模式。特别是像SNS,像视频分享网站,都是新的模式。一个企业如果想要真正地做大——特别是IT企业,它应该研究出一个模式以及对此模式的保护,将二者结合起来,偏一都不可。这是我个人的一个观点。

 

  记者:那么,在知识产权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情况,盛大是否有自己独有的知识产权困境?

  林华:在知识产权利用和保护方面,盛大文学面临的困境仍旧是比较传统的知识产权问题,也即打击盗版。特别是在中国的这个大环境之下,我相信在著作权的保护方面会是一个奇特的现象。比如说,大家都在说要保护著作权,但是一转身,很多人还是继续使用盗版。比如说看到小摊上有盗版的书本卖,比较便宜,我们就有可能去买几本。这是实践当中存在的问题。

 

  记者:盛大是通过哪些措施来应对这些问题的?

  林华:盛大要解决盗版问题。对此,我们首先采取的是以防盗版技术来应对技术盗版。盛大采取的方式是,尽量通过技术手段防止复制自己网站上的资源。细心一点的人会发现,包括起点中文网和晋江、红袖等网站上,很多作品的字体在不停地换,甚至还会有不易察觉的变体字。我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以此来防止他人通过软件识别和复制网页上的文字。而且,我们是几乎每两周更换一次技术。用我们在防盗版技术上的投入来提高盗版成本,减少盗版。

  其次,盛大采取激励措施鼓励作者参与原创。传统出版业采取的方式是,如果图书销售量预计可以达到一万册,则一般将7%的收入给作者,但这还会涉及到纸张、版式设计,以及包销、运输等成本等。而盛大在激励方面做得比较好。相对于传统图书出版的7%,起点中文网将50%的营收分给作者,由此也就可以吸引作者参与创作。

 

  记者:就像您刚才提到的以技术措施应对技术问题,盛大是如何看待技术发展对著作权的冲击的?

  林华:我认为,任何一个网络技术出来之后,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去运用这个技术。完成这第一步之后,你会发现,每一种新的技术用途都会为权利人带来新的收益,但同时也会引出新的侵权方式,而且侵权方式不止一种。所以说,技术的应用确实会带来新的侵权。比如,我们现在说“搜索侵权”,其实另外还有一种“假搜索侵权”:明明搜索到的不是互联网的内容,而是本地的资源,但搜索引擎提供给你的链接是个装得很像互联网的搜索。

  这个问题与盛大相关的是,起点中文网的特点在于,它主张作者去原创,用鼓励作者自己写的方式来激励创作。但我们也有跟传统作者签约合作,包括王蒙、兰晓龙等等。我们不会把一本书拿来扫描上传、使用再等权利人来找我们拿许可费。虽然像Google现在拥有的最新CT扫描技术,用这种技术来制作电子图书可以大大降低对图书进行数字化的成本。我们是先签约再使用,而不是滥用技术来侵权。

  因为,你知道,船越大,你就越要担心会不会出现或大或小的问题。船小呢,反正好调头,而且你也不会开到远海,只是在近海,大不了出问题时我跳下水游回岸。船大了,就特别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不要给竞争对手攻击的机会。所以,对于技术措施的应用,盛大也是相当谨慎的。

  盛大考虑的是,一方面它要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是根本的;另一方面,自己不要去侵别人的权。侵权是有毒的诱惑,千万不能去试。对于盛大这样大的一个企业,这种滥用技术的方法一定会葬送自己未来——有些事情真的是确实不能去做。

 

  记者:您怎么看待知识产权实务界与理论界之间的关系?

  林华:就我自己的体会来说,盛大的诸多知识产权实务为知识产权研究提供了巨量的研究素材。美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很多都是从判例中来,一个标准一个标准都是这样的:从“避风港规则”到“红旗标准”,都是先由法官提炼,再由立法者确认,法官提炼、立法者通过,一步一步的。那么,如果我们不在实践中去充分地浸泡,不在实践当中去检验、锻炼是不行的。纯粹从理论到理论,可能会觉得有些观点和方法是没有问题的,但确实是会存在问题的,这些观点一经实践,就会出现问题。所以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我一直认为,不经实际的理论观点是值得斟酌的。

  我希望更多的学者都尝试实务,同时更多做实务的人都能尊重理论,实务也是要靠理论支持的。要知道,著作权最终是法律问题,政策只是著作权法的一部分,更多的是法理支撑。无视理论而只从有限的实践来评判法律,或者认为法律完全是产业界决定的事情,是狭隘的。产业可以游说、可以有自己的声音,但任何一个法律必定有它基本的公平与正义,必定有自己的理论体系和技术构造,而且这个理论体系现在是越来越扎实了。所以,我反对实务与理论的互相孤立。理论和实务就像两只鞋子,分开了,谁都没有使用价值。鞋子就应该是两只。如果非要说哪一只比另一只重要,那我觉得,这就只能算是个人观点而已。我认为,鞋子就是两只,谁都重要,而且必须结合起来。

 

  记者:就像知识产权“南湖论坛”重视将学者专家和实务人员聚集在一起,对知识产权进行研讨,从而促进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林华:对,论坛的举办确实有必要。任何一个技术或理论都要通过市场应用的方式来真正地发挥它的价值。而在这个市场应用的过程中就肯定会出现相关问题。所以,就应该是由实务界进行先行接触,由此把相关问题反映出来,再由理论界进行研讨。我觉得,这样一条路是唯一的路。自古华山一条路,理论跟实践相结合,就是这样一条路。

 

  记者:好,我们的采访到此结束。谢谢林先生!

  林华:谢谢!

 

  作者声明:文章源自采访录音,未经采访嘉宾审阅。本文未经作者授权,不得复制、转载;如需转载请致电:+86-027-88386157。

 

 

  采访人:彭宏洁
  责任编辑:周金钢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