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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学龙:信息经济学视角下的商标制度
发布时间:2013-07-30 09:55:04

  时间:2013年7月12日上午八点半

  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泓楼一楼学术报告厅

  主讲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彭学龙教授

  主讲题目:信息经济学视角下的商标制度

  主要内容:

  全国知识产权暑期学校第八次课的主讲人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彭学龙教授。他从信息经济学视角下以商标制度为专题进行讲座。彭教授首先给我们讲授了信息不对称相关的知识背景,同时从整体宏观角度给我们概述了今天要讲授的内容。

  彭教授的讲座分为六大部分,分别是:一、问题的提出:信息不对称对交易的负面影响及其克服;二、商标功能的信息经济学分析;三、国家制定和实施商标法的激励:基于信息成本分担的解释;四、商标法主要制度的信息经济学分析;五、商标法与相关法律的分工:信息、信誉和法律机制的协调;六、结论。

  第一部分是问题的提出,也即是信息不对称对交易的负面影响及其克服。在这一部分,彭教授首先解释了什么是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在交易中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亦即存在一方知道而另一方不知道的“私人信息”。在这里彭教授引出了“代理人”和“委托人”两个概念。信息经济学视角下“代理人”是指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委托人”是指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接下来彭教授介绍了经济学家乔治?阿克洛夫提出的“柠檬原理”,并以二手车交易为例进行了讲解,同时指出“柠檬市场”理论具有普遍意义。彭教授提出若完全按照柠檬理论分析,所有市场都不可能存在,但实际情形却并非如此,原因就在于,企业和消费者采取了各种应对机制,以消除或降低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在应对机制方面彭教授指出首先是进行信息传递和搜寻,其次是建立信誉机制,第三是诉诸法律机制。彭教授讲到“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以上三种机制并非相互平行,而是紧密交织、相互依赖。”

  在第二部分,彭教授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商标的功能。在对商标主要功能的描述中,国外学者认为商标有两个功能,即激励企业提高商品质量和降低消费者搜寻成本;国内学者对商标的主要功能的描述有标示来源、品质保证、广告宣传、彰显个性四个方面。

  彭教授把商品分为搜寻品与经验品。搜寻品即是指其质量在购买前就可以通过检测了解的;经验品是指其质量只有通过实际使用才能确定的。并提出“有关商品质量的信息在买者和卖者之间越不对称,买者越容易受到卖者欺骗,则商标越重要。相对于经验品,搜寻品的质量信息较易获取,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不高,消费者对商标的依赖较弱。换言之,使用商标对于经验品具有更大的价值。”

  其次,彭教授讲了商标的基础功能,也即是标示和区分商品出处。不同时代这一商标功能具有不同的意义。在中世纪的欧洲,这一标记具有三个特征,也就是其使用出于强制而非自愿、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的生产标准和垄断地位而非建立声誉,本质上属于追究责任的凭据而非现代意义上的财产。现代商标的品质保证功能正是建立在出处区分功能的基础之上。标示和区分出处是因,品质保证是果。

  商标的延伸功能有传递商品信息与建立信誉机制两个方面。在信息经济学视角下,商标具有两大功能,一是作为企业与消费者交流信息的通道,降低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成本即搜寻成本;二是建立信誉机制,激励企业提高商品质量,这也正是商标品质保证功能的运行机理。

  接着,彭教授以商标为考察对象对信誉机制进行了博弈分析。并用博弈模型深入浅出地给我们讲述了相关的内容。彭教授还介绍了商标品质功能的误读与澄清。他认为品质保证的准确含义是指以同一商标所表明的商品或服务具有同样的品质,即具有品质的同一性。商标的品质保证功能并非保证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是高品质的,而是指同一商标所标示的商品具有一致的品质标准和一定的质量水平。“商标法即使不规定商标权人的品质保证义务,商标权人为了长期的商业信誉同样会追求商标的品质。”这表明,品质保证功能从来就不是基于法律规定,而是商标制度正常运行的结果。对于这一功能,商标法不必、也无从规定。彭教授对我国《商标法》第一条、第七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中列举相关的品质保证条款进行了解释说明。

  在这部分的最后彭教授讲授了商标各功能之间的内在联系:标示和区分商品出处不仅是品质保证功能的基础,也是信息传递功能与信誉机制正常运行的前提。

  在第三部分,基于信息成本分担的解释彭教授讲述了国家制定和实施商标法的激励。彭教授用坐标轴给我们解释了信息成本分担的问题。在这个以数量为X轴,价格为Y轴的坐标中,需求随着价格的降低而需求量增长,供给量随着价格的增长而增长。但是,在需求变更的时候,产生了一定的信息成本。从这个角度来分析国家制定和实施商标法的激励让人耳目一新,引起了很多同学的兴趣。

  在第四部分,彭教授给我们讲授了商标法主要制度的信息经济学分析。商标通过降低信息成本使企业、消费者和整个社会受惠是有条件的,那就是,消费者识别和区分商标的成本、企业使用商标的成本加上国家制定和实施商标法的成本要小于消费者直接搜寻商品的成本。为成就上述条件,商标法进行了充分的制度设计,其核心就是确保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其中,商标确权与侵权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说来,商标确权制度通过显著性要件确保拟确权的商标能够标识和区分商品出处,商标侵权制度则通过制止商标混淆和淡化维护现有商标的显著性来实现。在商标确权制度下,主要是确保商标显著性;在商标侵权制度下,主要是防止商标混淆和淡化。彭教授讲到“从确保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而言,商标确权与侵权制度构成一枚硬币的两面。前者通过显著性要件从正面保障将获得确权之商标的区别功能,后者则通过防止混淆和淡化从反面制止损害或削弱既有商标显著性的行为。”

  第五部分主讲商标法与相关法律的分工。这一部分分为两个小部分。

  第一小部分是法律体系的合理设计与功能划分:信息、信誉与法律机制的协调,在此有五点,依次是第一,确立基本产权制度;第二,规制企业设立和治理结构;第三,保障市场识别机制和维护市场竞争;第四,为企业设定法定质量标准和信息披露义务;第五,直接调整交易关系。

  第二小部分,彭教授讲述了商标法的调整对象与适用界限。彭教授认为商标法只调整企业由于使用商标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第六部分是修法建议。彭教授在此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取消对特殊商品强制使用注册商标的要求,删除现行《商标法》第6条;第二,不在规定商标使用人的质量保证义务,删除现行《商标法》第7条;第三,对商标转让和许可使用中的品质保证问题只做宣传性的规定,商标受让人、许可人或被许可人不再承担品质保证或质量控制的法定义务。

  很多同学都对彭教授在讲座中所提到的符号学以及信息经济学分析模式感兴趣,因此在提问环节,同学们纷纷提出自己的问题,彭教授不仅对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还给我们推荐了很多相关领域的专家和相关的著作。这一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了,可是彭教授带给我们的这一场精彩讲座令我们深深受益,指导着我们今后的学习和发展。

  整理者:周贺微

  校 对:隋娜娜
 
    来  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
  
    作者声明:本文系根据录音整理而成,未经作者授权,不得复制、转载;如需转载请致电:+86-027-88386157